苏州最新创业扶持政策最新解读
苏州最新创业扶持政策最新解读
创业扶持政策其实各地都有相关的,现如今的苏州有哪些是关于创业扶持的政策?小编整理了最新法人创业扶持政策,看完你就明白了!
苏州创业扶持政策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积极扶持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对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同时从明年开始,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对年底前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工作也开始实施,从而使被征地农民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就业、创业和社保政策。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被征地农民可获补贴
意见明确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的被征地农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就业困难群体: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残疾人员。
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招用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2009年1月1日后首次审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最长不超过3年。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的女45周岁和男55周岁以上市区户籍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200元/月的岗位用工补贴。
对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职业培训
要实现就业,掌握一定的技能也很必要。政府会对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实行技能援助。对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对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免费进行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单位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同时给予岗位补贴,不再重复享受岗位用工补贴。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其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定额社保补贴。这类群体若同时参加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2009年1月1日后首次审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自主创业的可获创业补贴
政府将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开业指导、项目的征集咨询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吴江三大创业扶持政策合并为一 小额创业贷款奖息政策新出台
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创业者申请的创业贷款就能享受最高30万元的奖息优惠。日前,《关于吴江区小额创业贷款奖息政策的实施办法》出台,新奖息政策指向银行面更为广泛、各职能部门分工更为明确。据悉,新政策将取代之前扶持创业的《关于吴江区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细则》、《关于吴江区小额创业贷款奖息政策的实施细则》、《关于执行第二次小额担保贷款奖息政策的实施办法》三大政策。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明确了吴江区小额创业贷款发放银行为吴江区各商业银行,贷款人可以根据实际与各商业银行自行洽谈有关商业贷款事宜,将不再指定吴江农商行一家办理机构,贷款成功率将提高。此外,新办法使各职能部门分工更为明确,创业者根据自身条件向银行申请贷款和履行还款义务,区人社局负责审核人员性质、备案及奖息,各商业银行按正常流程办理贷款业务,三个环节互相独立,使得政策推行更为便利。
那么,哪些创业者可以申请奖息呢?办法指出,第一次小额创业贷款奖息对象针对两大类群体,一类是吴江区户籍的参加SYB创业培训合格,且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转业军人、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个人、高校毕业生或职技校毕业生;另一类是非吴江区户籍,毕业后5年内(含毕业年度)在吴江区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而扶持市民创业第二次贷款奖息对象则包括三类:已享受过政府扶持政策的第一次小额创业贷款奖息的创业者;有改善企业的愿望,参加IYB创业培训合格的;企业用工在5人(含5人)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请第一次小额创业贷款奖息的,可根据创业实体规模大小,申请10万-30万不等贷款的奖息,奖息额度为办理贷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上限为基准利率+3%),由财政给予奖息,奖息期限不超过2年。申请扶持市民创业第二次贷款奖息的,可申请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给予奖息。奖息额度为办理贷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由财政给予奖息,奖息期限不超过2年。
据吴江区人社区公共创业中心主任沈煜介绍,之前三大政策同时执行,由于贴息政策的优惠力度大,创业者普遍选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奖息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但小额担保贷款自2008年起执行至今,申请人数呈下降趋势。特别是从2012年以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数明显下降,今年一季度的申请人数骤降到4人。2015年财政支付的2013年度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只有27.51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单笔可获利润少,担保公司积极性不高且担保要求较高,之前贴息需要五大部门审核沟通不畅,这一系列的原因导致创业者申请受阻。”沈煜说。而新的实施办法“恰恰很好地解决了这些矛盾。”
苏州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总额不低于1.2亿
昨天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将苏州市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苏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2015年市本级增加创业担保贷款基金8000万元,担保基金总额增加到不低于1.2亿元;各市(县)担保基金总额增加到不低于2000万元,区不低于500万元。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就业工作部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就业创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0年至2014年,全市就业创业资金共投入54.14亿元,实现新增就业83.3万人;认定城乡就业困难人数43.78万人;全市个私经济实体总量由2010年的53.76万户,增加到2014年的78.52万户。
为做好我市下一阶段的创业就业工作,意见提出将扩大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范围。在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补贴和租金补贴的基础上,拓展购买社会创业孵化服务,对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成功的企业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同时,从2015年到2018年,市级创业引导性资金每年划出500万元,引进专门面向初创期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天使投资基金,
遴选出一批可行性和预期成功率较高的大学生初创企业项目,在一定额度内,每个项目创业引导性资金按天使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匹配。
意见同时对做好就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将2015年底到期的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修订为长效政策,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作为长效政策实施。在实施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时,明确相应的就业岗位指标和带动就业措施,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好、适应于地方人力资源结构的项目优先安排,形成长期稳固的投资带动就业机制。
昨天的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保持在210万亩以上,其中水稻种植面积110万亩以上;加快实施《苏州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重点支持粮食仓储物流及储粮技术、烘干设备、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等项目建设;落实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计划,保障10天至15天成品粮油市场供应量,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粮食储备新机制。同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会议还审议了《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20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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