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支持全民创业政策
工会支持全民创业政策
为了支持全民创业,现在出台了什么优惠的政策吗?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工会支持全民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工会支持全民创业政策
关于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湖南省创新创业大会精神,建立健全政府鼓励创新创业、社会支持创新创业、百姓勇于创新创业的新机制,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全民创业的伟大实践,迅速掀起“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热潮,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创业主体,实施创业扶持政策
1. 鼓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重点支持科研人员、留学归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我县创业。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主动走出去,领衔创业、自主创业。鼓励各类产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自有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作价入股,参加企业收益和分配。重点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经组织、人社和科技部门认定,由县财政给予每人(团队)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重点对新创业的创新型科技中小微企业给予扶持。对获得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认证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 实行“非禁即入”。放宽投资领域,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降低登记门槛,放宽登记条件,实行商事登记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允许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创业者,凭本人身份证及前置审批许可等资料直接依法申请办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放宽出资限额,凡创业者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对于符合规划、环保、公共安全相关要求及《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租房协议可作为有效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
3. 实行创业对象创业落户优惠政策。在我县投资30万元以上兴办企业或安置就业10人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允许其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整体迁入落户。在我县城区经商或兴办企业的自主创业人员,稳定创业1年以上,就地就近解决创业人员子女入学。
4.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政府安排一定资金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每年安排3000万元,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贷款额度8万元,其它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5万元;对获评“创业之星”的企业(法人代表),可申请最高20-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5. 加大奖励扶持力度。每年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表彰10名创业两年以内的优秀创业者,由县财政给予获奖者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业、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扶持重点群体,激发大学生创业活力
6. 扶持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失地农民、返乡创业农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享受免费创业培训、自主创业补助和税费减免等政策。就业困难人员、本县农村低保户实现自主创业,带动就业5人以上且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全县其他各类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1年以上且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一次性给予2000元创业补助。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其应该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帮助创业。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投资兴办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对其新建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万元以上,且吸纳本县农村劳动力就业占企业就业人数50%以上的,由县财政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就业岗位补贴扶持。
7. 落实吸纳大学生就业企业优惠政策。全县各类企业应积极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从2016年起,实行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对符合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参保率和缴费率均达90%以上的企业,吸纳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新参保(含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中小微企业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可从12%起步,非中小微企业单位可从14%起步,每年增加1%,逐年过渡到统一费率20%,费率调整不针对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率部分。对其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1号)规定继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延长至2015年年底。对小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60%补贴。
8. 鼓励支持大学生网络创业。从2016年起,将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纳入扶持范畴。对在《湖南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3-2020)》范畴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取得电子营业执照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 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鼓励青年创办网络企业对新招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9. 落实大学生创业税费减免及金融扶持。工商登记环节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环节对青年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现行政策规定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现行政策在3年内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在县内从事创业活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两年以内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郴州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两年以内、并已派遣回宜的宜章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实行开办费补贴,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满六个月后,可给予一次性的自主创业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实行所得税补贴,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8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8000元;实行房租补贴,高校毕业生租赁经营场地用于自主创业的,自租赁之日起两年内按租赁费50%给予补贴,每月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元;实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的,按规定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两年的全额贴息;实行还贷补贴,对自主创业失败的高校毕业生,确因家庭困难无力清偿小额担保贷款的,对逾期贷款债务给予50%的补贴,最多不超过2.5万元;实行创业成功奖励,每年对拉动就业明显、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利税较多、影响比较大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典型给予10000元奖励。以上补贴项目可以同时享受,但补贴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
10. 鼓励大学生提升职业能力。妥善安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与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见习,结合产业需求进一步开发就业见习基地、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见习质量。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优化创业环境,扶持园区企业发展
11. 落实创业企业人才激励政策。建立企业人才引进平台,帮助企业引进急需实用型人才。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采取股权激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多种形式,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积极性。各企事业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对成果研发人员的奖励。重点落实三个“70%”激励政策: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占股比例由双方共同商定,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成果持有单位最高可以从技术转让(入股)所得的净收入(股权)中提取7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中不低于70%必须用于对成果完成人(团队)的奖励。
12. 实行免费职业培训服务。科学统筹全县职业技术培训资源,着力培养现代职业农业和新型产业工人。县财政对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为培训输送人才进行补贴,鼓励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为园区培训和输送人才。根据园区企业需求培训和输送技能人才,且技能人才与园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郴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相关职业培训政策给予定点职业培训机构A类1200元/人、B类800元/人、C类500元/人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3. 实行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优惠。在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前提下,规模以上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时,在缴费基数、参保费率和缴费方式上提供优惠。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园区企业用工可按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的参保费率参加养老保险。
四、完善创业平台,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14.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整合成立统一的公共人力服务机构,在乡(镇)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正股级建制,每年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经费,实行属地管理,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业务指导,其人员调整、调任须先征求县人社部门意见并备案;在行政村(社区)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协助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开展工作,村(社区)服务站接受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指导。村(社区)服务站的工作及人员经费根据其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按程序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15. 完善创业就业培训体系。将各类创业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阶梯式轮训,分类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技工院、中等职业学校将创业教育作为在校生必修课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行创业模拟实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16. 打造创业专家服务团队。招募一批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或创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熟悉经济社会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创业成功的企业家,组建和充实创业专家服务队伍,建立各级创业服务专家库,为创业者和创业培训学员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指导服务。
17. 设立创业项目库。根据我县产业发展规划,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社会组织进行创业项目的征集、评估与发布。每个被创业项目库采纳的项目给予1000元补贴。被创业者使用6个月以上,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对提供跟踪指导服务的项目开发者给予项目推介、服务补贴,创业项目被成功运用一次,给予500元补贴。
18. 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减免场地租金2年。每年由县财政对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40万元补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0万元。县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每年对孵化基地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停止资金扶持。创业孵化基地每成功孵化一个创业实体给予2000元的补贴。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创业工作考核
19.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章县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欧阳锋任顾问,县长王建球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刘杨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妇联、总工会、团县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调度全民创业活动,督促创业就业政策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订创新创业发展规划,制订和落实全民创业政策,全面推动全民创业工作。
20. 营造全民创业社会氛围。举办有一定影响力的宣传活动,评选全民创业先进代表,树立全民创业标兵,发挥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全民创业政策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全民创业工作氛围。
21. 健全监督考核体系。将全民创业工作重要指标纳入县政府 “民生100工程”考核,全民创业工作总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确保全民创业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
贷款申请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3、在申请此类贷款时,有三点比较重要:第一,贷款申请者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第二,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业者所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具备以上条件的方能向银行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
除了书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发放额度就根据具体担保方式决定。
贷款期限和金额要求
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机具)以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个人创业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期限贷款利率,可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贷款偿还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创业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创业贷款,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偿还。具体优待政策可以咨询了解当地政府。
大学生创业贷款流程
大学生创业贷款流程分为三部分:质押,抵押,担保。
贷款申请资料
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者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资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抵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劵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发放额度就是根据具体的担保方式决定。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大学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达到了699万,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就业形势相当严峻。不过,“就业难”引发了“创业热”,如今创业的大学生越来越多,那么国家在大学生创业方面都有哪些政策支持呢?
一、企业注册登记方面
1、程序更简化
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2、减免各类费用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年会员费。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提醒:据工商局个体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有关政策已经执行,大学毕业生在办理自主创业的有关手续时,除带齐规定的材料,提出有关申请外,还要带上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
二、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
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
3、利率优惠
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提醒:中行、农行、建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该行没有开办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这项业务,这种尴尬情况主要缘于此类贷款的高风险。中信实业银行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银行在追求资金收益性、流动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其安全性。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相对其他贷款,风险高。大学生刚毕业,缺少社会工作经验,又没有合适的抵押物或担保,银行一般不会轻易贷款。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即使大学生手头上有合适的项目,但这也只是个别现象。作为企业,银行发放这样贷款投入成本和收入不成正比。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三、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四、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
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
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
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