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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为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国家出台了许多税收上的优惠,具体有什么呢?大学生自主创业又有哪些相关的优惠政策?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工本费减免

  不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包括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在内的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 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商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照”即营业执照,“一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照一码”证照同时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功能。领取了“一照一码”各类企业纳税人,在办理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等相关业务时,均可以营业执照替代。注意,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不实施此项改革。

  政策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政策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61号); 2.《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

  从事个体经营优惠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优惠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高校毕业生: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

  优惠执行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政策文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4〕70号)

  政府性基金优惠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文件: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2.《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粤残联〔2015〕29号)

  工会经费优惠

  暂不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

  政策文件:《关于不足二十五人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的函》(粤工总函〔2013〕129号)

  堤围防护费优惠

  广州市堤围防护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停征,停征起始时间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政策文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堤围防护费停征问题的函》(穗财函〔2014〕235号)

  企业吸收大学生就业优惠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优惠执行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政策文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营业税优惠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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