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离岗创业政策
唐山离岗创业政策
在唐山如果想离岗创业,现在有什么相关的政策吗?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唐山离岗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唐山离岗创业政策
“通知”规定:
1、离岗创业人员的原单位只停发其工资,保留人事关系,并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2、离岗创业人员可正常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和转化成果,作为其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3、每年或创业期满,原单位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
4、对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1号)等政策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岗创业申办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离岗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二)单位审核。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的,予以批准。
(三)签订协议。经单位批准的离岗创业人员,要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应载明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的有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离岗创业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原单位要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
(四)备案。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二、离岗创业期间管理
(一)管理主体。对于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二)管理内容。原单位每年或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严肃纪律。离岗创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离岗创业协议书约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借机“吃空饷”、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原单位应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令其返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离岗创业终止程序
(一)个人申请。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前或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对于未按要求办理终止离岗创业手续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二)单位审核。对于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对于离岗创业人员要求辞职继续创业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三)备案。原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离岗创业备案表》,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终止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唐山: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1.就业援助对象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就业援助对象均可免费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2.哪些人员应退出就业援助对象范围?
就业援助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对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实行退出制度,不再继续作为就业援助对象。
(1)已实现就业或通过经营性、投资性等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稳定收入,达到稳定就业的;
(2)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的;
(3)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就业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
(4)退休、退职、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因其他原因暂无就业愿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城镇零就业家庭中因家庭成员实现就业,而其他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又不符合“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条件的;
(7)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9)其他不符合“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条件的。
3.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援助对象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
(1)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治安协管、交通协管、城市协管、城市环卫、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等。
(2)社区公共服务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托老托幼、残疾人服务、公共设施维护、农贸市场管理、停车管理等;社区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3)单位性公益岗位。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编以外的工勤服务岗位,如后勤保障、门卫保安、门前三包、保洁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等。
(4)政府出资开发适合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4.哪些人员可以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符合岗位要求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和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等特殊就业援助对象。
5.公益性岗位和各类企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援助对象,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援助对象,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援助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承担部分,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2)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和吸纳符合规定认定条件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和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五类特殊就业援助对象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援助对象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招用5—10名就业援助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加岗位补贴50元;招用10名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岗位补贴100元。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可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6.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哪些人员?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7.灵活就业的就业援助对象如何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被认定的就业援助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后,先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以下程序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援助对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核实后,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指导申请人填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核定每个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补贴金额,连同灵活就业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报所属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本人。
8.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是多少?
对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以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援助对象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