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伍创业政策
军人退伍创业政策
军人现在退伍了,不知道干些什么好,想创业但是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政策帮助?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军人退伍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军人退伍创业政策
首先国家规定,若军人在退伍三年内申请贷款,能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贷款的政策,可以说是说国家会补助你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相当于自己不用付利息。不过需要要知道的是本人需要担负违约责任,并且一般此类贷款的额度都在5万元以内。对申请人的限定是城镇复员转业的退役军人,并且女性不能超过50岁,男性不能超过 60岁。
一般个体经营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内,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形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最高限额不能多于20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最长不能多于2年。
军人退伍创业能做什么:
1.军官。军官退出现役可以有不同的方式。(1)多数是选择拿一些钱转业安置,进入政府机关,公检法比较多,其他各种部门也有。(2)还有一个比较多的是服役满20年的可以选择自主择业,也是一开始拿一些钱,不安排工作,每个月可以得到退役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一定比例的工资,自己可以选择就休息了,也可以自己再随意做点什么拿双份工资。(3)退休。这个通常是级别比较高或者服役年限特别长的军官才能退休。(4)复员。拿相对多一些的钱,也不安置工作。现在通常是 被处分的干部才会复员了。
2.士官。士官根据服役年限也不同。一期和二期通常也是没有安置的,也是退伍时根据军龄、立功表现等计算领一笔钱,之后多数跟普通退伍战士类似。三期级以上也是可以安置工作的,类似军官的转业,可能安置的单位稍微差一点。 另外士官还有一个区分是指挥士官和专业士官。指挥士官主要擅长训练指挥方面,专业士官范围更广,有通信的、有厨师、有驾驶员、有财务、有营房建设等。专业士官可能自己在部队掌握了相应的技能,退伍之后可能从事相关工作,指挥士官的技能可能地方使用范围比较受限,符合普通退伍战士的一般规律。
3.战士。这就是其他答案里面说的了,真的干什么的都有:自己创业的、继续读书的、外出务工的、考公务员的等。可能外出务工的占多数,但是肯定不限于保安,虽然能发挥一点点专业特长,但是考虑赚钱的多少之类的,保安不一定是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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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伍的相关创业政策
为更好地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的精神,现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为安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到达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
二、对为安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到达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
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承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
三、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注销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3、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4、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yi3 ji2 xiang1 guan1 ji4)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四、本《通知》所称新办企业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本《通知》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
本《通知》所称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
本《通知》所称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顿条件,并与安顿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
五、上述优惠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予以退还。
六、本《通知》下发之后,现行有关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假如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原有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七、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详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