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园优惠政策有哪些
创业孵化园优惠政策有哪些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是关于大学生创业而建立运营的孵化平台,创业孵化园为创业者提供什么?有什么创业孵化园优惠的政策?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创业孵化园政策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创业孵化园优惠政策
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科级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孵化器)能够享受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
孵化器“容量”进一步放宽
某区一家孵化器企业财务人员获悉新政后,立即前往税务机关咨询是否能享受优惠,该孵化器内原先只有16家孵化企业,占全部企业数量的80%,尚未达到原先政策规定的条件,所以一直未能享受优惠政策。
税务人员详细介绍,相对于2007年的老政策,2013年底出台的新政策对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孵化器条件放宽了,主要体现在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比例要求下降。原财税(2007)12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含90%)”,而最新的财税〔2013〕117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孵化企业数量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75%(含75%)以上”即可。按新政策的规定,该企业就达到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孵化器内“孵化企业”门槛降低
某开发区一家大型孵化器企业的老总看到新政策后非常高兴。他说:新出台的政策更加合理,特别是对享受税收优惠的孵化企业,新政策取消了注册资金限制,增加了划型标准;并将老政策中的“收入占比”改为“研发费用占比”,这一修改非常具有可操作性。根据新政策的规定,孵化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应低于4%。
税务人员也表示,新政策降低了孵化企业的门槛,除上述变化外,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时间。财税(2007)121号规定“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而财税〔2013〕117号规定“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42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二是营业收入。财税(2007)121号规定“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而财税〔2013〕117号规定“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三是场地面积。财税(2007)121号规定“企业租用孵化器内孵化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而财税〔2013〕117号规定“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
明确了享受时间和违规责任
听说有新政策出台,不少孵化器和科技园的财务人员纷纷咨询税务机关新政策从何时开始执行。
税务人员指出,新政策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税收优惠的享受时间和范围:即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咨询”等涉及“营改增”的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由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另行规定。
同时,新政策还特别明确了纳税人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凡纳税人骗取两个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两个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出租和孵化服务”要单独核算
近日,某区地税局对一家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上门走访服务时发现,该企业2013年申报缴纳“服务业-其他租赁”营业税近10万元、缴纳房屋租赁营业税近20万元,经询问财务负责人,系该公司出租房产、土地所产生的收入近600万元申报缴纳的营业税。
税务人员对企业的相关申报和财务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该公司符合新政策规定,企业出租房产、土地所产生的收入的近600万元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税务人员随即告知该公司财务人员到地税机关办理营业税减免手续,并在批准后对已缴纳的近30万元营业税办理了退税手续。
税务人员特别提醒孵化器及科技园企业,“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但享受优惠的项目取得收入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应按要求进行认定和备案
某区近年来施行“科技强区”,不同规模、不同级别的孵化器和科技园数量已经多达数十家。该区科技主管部门专门致电税务局询问:是否这些孵化器都能享受税收优惠?
该区税务局为此召开了孵化器及科技园企业现场见面会,并告知企业新政策中的“孵化器”和“科技园”需由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出具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上列明纳税人用于孵化的房产和土地的地址、范围、面积等具体信息。同时,孵化器、科技园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应当先按税务机关的资料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后方可享受。
两部门明确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享受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作出明确规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也方便纳税人理解适用税收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由“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另行规定。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由“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另行规定。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两个通知还对符合“孵化器”、“科技园”、“孵化企业”、“孵化服务”的条件进行了界定。明确孵化器、科技园是否符合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由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审核确认。通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按照备案类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
另外,为了防范个别企业利用支持政策骗取税收优惠,特别规定凡纳税人骗取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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