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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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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创业政策

  做创业就要先了解相关的创业优惠政策,那么在巴中做创业,具体的政策是什么?有什么是妇女的创业政策吗?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巴中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巴中创业政策

  巴中妇女创业有何优惠政策
一、巴中创业政策及流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发〔2014〕19号)文件规定妇女创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1、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外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创业补贴申报流程:由创业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应提供的资料: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代替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代替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等资料。

  2、吸纳就业奖励。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并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从同级财政安排的创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场地租赁补贴。2015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家庭困难、自主创业需租赁经营场地的高校毕业生,在下一个经营年度按上一个经营年度租金的40%从同级财政安排的创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4、投资奖励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办农业龙头企业的,在下一个经营年度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从同级财政安排的创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形成产业园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失业人员创业可以享受的政策:

  1、创业补贴。对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对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及时给予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对象自主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

  2、巾帼创业奖励。妇女成功创办、两年内获得过一次市级以上妇联组织表彰命名的巾帼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吸纳女性就业者5人以上(其中女性就业人数达到职工总数70%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同级妇联给予一次性巾帼创业奖励,单个基地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关于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及流程。

  国家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出台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其对象为持《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自筹资金不足的。个人申请贷款的,妇女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一般为二年。对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具体内容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就业的通知》巴市劳社发[2010]3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流程为:本人申请→创业地社区、街道(乡镇)乡镇(街道)妇联调查初审→县(区)妇联审核→担保机构审查担保条件→银行发放贷款。应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三、创业者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费创业培训。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可持身份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2、免费创业指导。县(区)及其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专家、顾问,可免费为其创业提供项目评估、开业指导、管理咨询、跟踪扶持等项服务。

  3、税收优惠政策。创业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川巴中市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首要任务,以一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出五类扶持政策支持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

  一是提供创业服务。失业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享受免费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政策咨询等系列服务。

  二是工商扶持政策。失业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凭失业登记证明可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申办个体工商户,免收工商登记费。

  三是税收扶持政策。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

  四是信贷扶持政策。对失业返乡农民工从事种养殖业的,给予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将失业返乡农民工在城镇创业就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对吸纳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

  五是土地扶持政策。支持失业返乡农民工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和荒山、荒滩等场地回乡创业。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按有关复耕及农用地政策执行。鼓励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鼓励创业园区向失业返乡农民工开放,引导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农民工进入园区创业。

  四川巴中大学生创业补贴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巴中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月20日发布《关于市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治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资金补贴。该政策自2011年6月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和补贴对象为: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职员)。毕业后5年内,在我市范围内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资助和补贴。经评估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可由创业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合格后,可向培训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治理机构申请补贴。经复核后,给予每人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评估其创业项目、市场远景、发展潜力大、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确以为创业成功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治理机构申请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另外,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治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每名创业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按每吸纳一名给予2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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