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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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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做创业贷款,现如今有哪些一符合的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创业贷款的要求又是什么?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及要求分享给大家!

  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要求

  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1、利息减免。到当地银行申请创业贷款,当地政策对于创业贷款会有一定的利息减免的政策。主要表现为创业贷款的利率会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20%。

  2、贴息政策。除了利息的减免,还有一些地区申请创业贷款,可以享受政策60%的贴息。而贴息的年限一般为1-2年,过了2年后不再享受帖息。

  个人创业贷款中,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和青年创业贷款在贷款金额上有不同的规定。这个大学生创业贷款金额在全国各地有各自的政策规定,下面来看一看一些主要城市的规定。

  北京——崇文区的创业者可以得到最高50万元的贷款,且由区财政进行贴息。

  上海——上海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大学生创业贷款最高30万元,大学生开办企业可获5万至30万元支持。"天使基金"下设两种创业资助计划:"创业雏鹰计划"、"创业雄鹰计划"。分别以债权与股权两种方式,对青年创业者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支持与服务。

  “创业雏鹰计划”是指基金会通过委托银行向创业企业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资助方式。贷款期限为两年,本金的一半按月等额还款,另一半贷款期满后还款。对创业者及单个创业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创业雄鹰计划”是指由基金会与申请人等共同出资设立创业企业,并由待持机构持有创业企业股份的资助模式。“创业雄鹰计划”所资助项目需具有技术含量,或一定的商业模式创新。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创业团队自筹资金需高于基金资助金额。资助期(3年)内,基金所占公司的股权不参与分红,在资助期满后,将按照原价退出所占股权。

  重庆——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至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

  太原——太原市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想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大学生个人创业贷款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福建——根据当地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

  青岛——青岛拨款1000万元,设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20万元。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要求

  (1)大学生创业贷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

  申请资料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与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引领和服务保障,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发实施社区服务、健康养老等新项目。积极推进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促进政法专业毕业生就业。

  2.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开拓就业岗位。

  各地各高校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就业。要结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向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输送毕业生。要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开拓就业岗位。要结合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引导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3.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新兴领域就业。

  各地各高校要因地制宜,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深入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要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需要,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研发和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等领域就业。

  4.继续做好高校学生征兵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早部署高校学生征兵工作,认真落实大学生征兵任务。逐项落实各项政策,重点落实好退役高校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新生宣传单、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逐校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人开展宣传动员,办好“网上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确保高校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5.支持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中小微企业是增加就业的主体,各地各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要持续关心到中小微企业等基层就业毕业生的成长和发展,通过跟踪服务、定期回访等方式,帮助解决工作和学习上的困难和问题,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心。

  今年2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保持今年就业的形势稳定,在的就业当中,人社部还会采取以下政策:

  一、要把就业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协调推进,更多的创造就业岗位。

  二、多措并举,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当中职工的安置工作。

  三、继续实施大学生的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努力做好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就业工作。

  四、继续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就业创业的能力和职业转换的能力。

  五、继续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六、继续做好公共就业服务,特别是加大网上的服务力度,为广大就业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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