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
在读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
在读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有什么?有哪些是政策的内容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在读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在读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
教育部支持
2014年3月8日上午10时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将通过教育部新闻办官方微博进行微访谈,围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这一主题回答网友的问题。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称,近几年,每年大学毕业生都在700万左右,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已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教育部门的主要任务:一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二是加强就业指导,鼓励到基层就业;三是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宣传就业政策。
国家计划
“大学要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人数,就业不好的专业经过考察该淘汰的就应被淘汰,这样才能保证培养的人才是社会所需要的。”全国政协委员、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刘吉臻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表示。刘吉臻委员认为,要增强学生的就业,学校的培养方式至关重要。学校应通过抓学风、抓就业和抓奖助,推动学校办出水平和特色,使学生更加适应社会需求、更具竞争力[2] 。
“另外,大学要注重学生全方位的发展,不是简单地教了知识就够了。”刘吉臻说,“大学应成为大学生成长的地方,四年过去后,他应该被培养成一个可以应对挑战的人。”
创新必须从学校抓起
檀润华委员是河北工业大学副校长,他认为要解决就业问题,学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很多企业邀请我们为他们培养掌握创新方法的创新工程师,可以说现在我们的企业缺乏创新能力,关键是缺乏创新人才。”檀润华委员这样说,他认为高校应进一步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与企业和社会需求积极对接。
既然企业有需要,为何学校不能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大学生?檀润华认为,“我建议高校将学科设置、毕业设计等环节加入实践因素,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鼓励创业才是双赢
“我认为国家应把用在就业问题上的钱拿来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做好了,即鼓励了创业,又解决了就业,这才是双赢。”全国政协委员、大连市工商联合会主席马世侠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表示。
谈到大学生创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表示当前最重要的是要优化大学生创业环境。“我们的创业率不高,且高素质生源创业意愿不强。”吴江说,“2009年、2010年、2011年三届大学毕业生创业率分别只有1.2%、1.5%、1.6%,而欧美这一比例在20%至30%左右。”吴江委员还介绍了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知晓率和受益率不高、创业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的问题。
吴江认为,要想鼓励大学生创业首先要把握需求,提高大学生创业政策回应性。不仅要将促进大学生创业提升到国家发展高度,还要调整政策关注点,扩大政策受益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建立普惠性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同时要建立政策需求调查机制,根据政策需求,以大学生创业者认为比较重要同时又亟待优化的政策为突破口,加强政策创新。
其次要健全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全方位的大学生创业服务。一要加强宣传,提高政策普及率。二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并完善创业信息发布服务机制,依托信息化平台,及时发布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动态、创业成功案例与经验、创业服务资源等方面的信息;三要培育大学生创业中介服务市场。鼓励有关市场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信息咨询、创业培训与指导活动,提供融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人力资源、法律、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报关等各类代理服务。
最后,吴江建议相关部门要优化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大学生创业工作质量与效率。一方面强化宏观管理,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绩效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另一方面加大扶持投入。通过强化政策性间接投入,建立并不断完善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投入补偿机制,调动各类主体对大学生投入的积极性。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
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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