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通过劳动者自主创业来实现就业和带动就业正日渐成为就业的主渠道之一,为推进创业工作,济宁政府出台了什么创业优惠政策?下面学习啦小编带你一起来了解济宁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济宁创业相关优惠政策:一次性创业每人补贴2000元
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成功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填写《济宁市享受补贴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并由其按规定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支付给申请人。
济宁创业相关优惠政策:每个创业岗位补贴500元
对从事创业活动人员吸纳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个数,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成功创业人员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时,应填写《济宁市享受补贴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吸纳失业人员名单及其失业证明(吸纳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及其《报到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并由其按规定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支付给申请人。
济宁创业相关优惠政策:4类人员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在校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400元、中级职业技能培训600元、高级职业技能培训800元的标准,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四类人员在定点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由同级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全额创业培训补贴。
据了解,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济宁创业相关优惠政策:职业技能鉴定优惠多多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四类人员实施初次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时,应提供免费鉴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高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本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财政部门监督下出具的免费鉴定证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并由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5〕174号文件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
济宁创业相关优惠政策:10类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对于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返乡农民工、城乡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等各类人员,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妇女最高不超过8万元,其他人员最高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并招用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5人以上的,可适当扩大规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微利项目可给予全额贴息;对当年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给予50%的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
济宁创业相关优惠政策:社会保险费也给予补贴
对各类企业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社会保险当年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社会保险补贴均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申报缴费时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每季度终了后,应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应填写《济宁市享受补贴申请表》,提供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复印件)、企业发放工资表、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并由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自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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