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肃大学生创业政策
2016甘肃大学生创业政策
甘肃的大学生做创业现在也有一系列的创业政策可以享受了,小编为你带来了“甘肃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甘肃省大学生创业创新优惠政策
《方案》明确:大学生自主创业折算为学分、延长2至5年毕业、贫困生可回乡发展电商。优先支持创业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方案》提出,甘肃省全面启动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到2017年基本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形成科学合理、广泛认同、切合甘肃实际和具有学校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探索形成一批可交流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各高校将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和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与课堂学习学分进行互换。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支持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共同推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深化中高职五年一贯制和“3+2”高职升本科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打通中职到高职到应用型大学的人才培养通道,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鼓励贫苦地区大学生回家乡创业针对大学生缺少创业资金的核心问题,《方案》提出,甘肃省将加大创新创业基金、专项资金对贫困地区大学生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大学生毕业后回当地创新创业。支持高校根据贫困地区实际设立创新创业课题和项目,统一纳入科技创新体系和扶贫开发项目进行管理,并给予经费保障。加强贫困地区创业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和培训。利用专门智库,对贫困地区实施智力支援和创新创业服务帮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贫困地区建立现代农业、畜牧业、电子商务等试验基地,带动当地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试验。
同时,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名师、省级创新创业教学改革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等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探索创业融资担保模式,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创新创业方面的优秀学生。为大学生无偿提供创新创业场地、条件保障和服务指导。从2016年开始,每年评选10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十三五”期间,实施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521工程”;到2020年,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别达到500项、2000项和 10000项。到2020年评选出50名左右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和20个左右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
甘肃兰州大学生创业政策:实行税费减免政策
从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兰州出台扶持就业和自主创业新规定,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在兰州创业可减免税费,还可申请贴息贷款。
根据新规定,兰州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年应纳税额低于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营业税;对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可按每年每户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兰州对大学生就业加大扶持力度,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市扶持1万家以上小微企业,全市建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390家,累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6500人,通过创业带动近10万人实现就业。
甘肃大学生创业毕业生贷款额最高10万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共青团甘肃省委等部门下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我省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
逐步实行“先照后证”不得提高准入门槛
《通知》指出,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消减准入前置审批制事项,逐步实行“先照后证”。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附加审批条件、提高准入门槛。要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公示、网上发证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为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
农贸市场摆摊设点者要给予租金补贴
《通知》还指出,各地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创业条件的大学生在城镇临时开辟的创业街(路)、创业市场和乡镇创办的农村集贸市场摆摊设点,要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额最高额度10万元
《通知》明确指出,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额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2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贴息由财政部门全额承担。鼓励大学生合伙创业。对初始创业的就业困难大学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大学生以及残疾的大学生初始创业的,当地政府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省级今年底前要新建成7个创业示范园区
《通知》还明确,要鼓励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高校等组织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立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示范园,对其中达到园区建设标准的,给予奖励性补助。省级2014年底前要完成新建7个创业示范园区、8个创业孵化基地、5个大学生创业示范园、1个留学人员创业示范园。对入
园创业大学生创办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房租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创业者允许异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另外,要开展大学生就业失业实名登记,打破基于户籍制度形成的就业服务管理模式,允许自主创业大学生异地登记、在登记地享受就业服务和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大学生在毕业后的第二个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出具的有关证明,可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各地要专门设立毕业大学生就业失业登记绿色通道,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创业的大学生,试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公示、创业服务窗口发放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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