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在北京的失业下岗人员做创业也是一条明智的选择,然而在北京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北京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税收优惠政策之失业人员创业篇
一、鼓励企业安置失业人员
1.政策内容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自2015年5月1日起,调整为“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 证》并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2. 适用对象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其中,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执行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2)《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税局 江苏省地税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4〕28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号),将失业登记一年时限调整为半年。请同步调整政策内容及政策依据。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
二、鼓励企业安置退役士兵
1.政策内容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适用对象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其中,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这里的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3.执行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
(2)《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税局 江苏省地税局江苏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4〕29号)
三、鼓励企业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1.政策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适用对象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3.执行期限
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4.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
在北京创业创新,都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优化市场准入政策
为降低企业的登记门槛,国务院要求各地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我市改革措施主要是:
第一,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工作。
出台做好先照后证改革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信息公示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地统筹起来。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共办理“先照后证”业务8.05万件,涉及市场主体7.2万户。
第二,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2015年9月我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数据共享、扩大合办范围、畅通应用渠道。至2015年底,全市共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8.25万户,占存量企业总户数的15.26%。
第三,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出台贯彻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严格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等,这些都将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投资创业的动力。
2.资金扶持政策
资金扶持是通过财政、社会资金鼓励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政策工具。北京市当前扶持创业工作的资金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二是创业投资引导,三是科技创新支持,四是中关村融资政策等。
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将在下面人力部门推进创业工作中涉及,这里介绍后三个方面:
(1)创业投资引导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资金扶持方式,着力解决创业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市制定了《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暂行办法》,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创新政府资金扶持方式。
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以参股支持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投资于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联合设立。
(2)科技创新支持
为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我市印发了《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创新资金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进行投资,逐步建立起北京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机制和模式。
创新资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市科委每年结合《北京市科技项目建议征集指南》以及科技部发布的项目指南、申请须知,公布当年的北京市创新资金申报指南,明确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和具体要求。
(3)中关村融资政策
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北京科技企业创业工作的一块试验田和至高地,为扩大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先后出台了《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担保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促进企业融资的政策。
为园区企业的创立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2012年8月,国务院发改委等九部委又和北京市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意味着中关村将进一步建立并完善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金融创新体系,加快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
(4)其他资金扶持
北京青年创业基金。由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青年创业者协会、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基金借助信用担保模式,推出了10万元以下的初创型企业小额贷款和500万元以下的成长型企业小额贷款项目,宗旨是通过募集社会资金,为扶持青年群体创业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由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办公室委托相关机构管理,以合作创立创投企业的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符合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处于创业早期的文化创意企业。
3.税费减免政策
为降低创业者的经营负担,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同时,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第一,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
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我市这两项政策均是按照最高标准上浮扣减数额,最大力度的支持创业企业。
第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
一是对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一般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4.创业孵化政策
(1)科技企业孵化。
为进一步促进首都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孵化体系建设若干意见》,要求对各类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根据其孵化效果给予资金奖励和支持。
同时,制定了《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市科委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孵化基地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其在获得知识产权、提供就业岗位、上缴税收额度等推动企业成长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做的贡献,给予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一定额度的市财政经费支持。
(2)小企业孵化
我市出台了《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认定、组织和管理工作。设立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资金,重点支持创业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发展建设和完善所需的场地和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设备、设施项目。
2015年,我市开展第三批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共认定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5家,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10个,安排财政资金1684万元。
(3)留学人员创业孵化
为完善首都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体系,优化留学人员创业发展环境,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开展了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的认定评价工作。
经认定的留创园可享受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的优惠政策,在人才引进、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评定等人事人才政策方面与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同时,对优秀留创园可给予奖励或专项资金扶持。目前北京市已建成23个留学人员创业园,累计吸引留学人员2000余名,创办企业1600余家。
北京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大汇总
北京市教委联合北京市财政局公布《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管理办法》,未来将有和北京地区高校就业创业有关的三大项目正式实施,分别是“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项目”“北京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项目”“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实践项目”:
项目一:“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项目”项目目标构建“一街三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即在“中关村创业大街”建设“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在良乡高教园区、中关村核心区及中关村软件园等地分别建设三个市级“大学生创业园”)。
项目二:“北京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项目”选拔方式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学校自愿申请、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选拔,通过2-3年遴选50所左右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校。相关部门将按照每个高校50万元标准给予支持。
项目三:“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实践项目”跟创业大学生个人关系最密切的一个项目项目说明该项目每年面向北京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开展优秀创业团队评选,为优秀创业团队提供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将会按照每个创新创意实践团队支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个创业企业(团队)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补助。选拔方式采取“学生申请、学校评审、教委复核”的方式进行选拔,选拔过程中将设立公示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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