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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开增值税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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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开增值税专票

  对于个体户的人来讲,总是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票,今天学习啦小编就针对个体户能否开增值税专票来给大家一一解答!

  个体户开增值税专票的方法

  个体户能去税局代开增值专票,税务局代开都是为个人或者是小规模企业代开,所以都按照3%的征收率来开。还要加收附加税和所得税,综合税率一般为5%-6%左右。

  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相关规定,个体户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携带以下资料即可去税务局代开: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表》一式两份;

  (3)公章 ;

  (4)发票专用章 ;

  (5)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5)税务需要的其他资料。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第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纳税人是指: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

  (二)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

  (三)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个体户的定义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其中包括:

  (一)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二)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单位。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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