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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营改增后需要交纳的税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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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营改增后需要交纳的税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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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营改增后需要交纳的税及税率

  1、营业税:按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5%计算。

  2、城建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算。

  4、印花税:按签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5、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

  6、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将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和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下面为大家分享房地产业营 改增税收要点。

  1.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费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2.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税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4.计税方法

  1.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5.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具体方法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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