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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融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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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融资政策

  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获悉,昨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在民间金融活跃的地区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同时明确对民间融资中,利率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不予以保护等三条“红线”。

  意见肯定了民间融资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微型企业和 三农 融资难题,增强了经济运行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在弥补正规金融不足、满足部分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意见说。

  下一步,山东将积极探索开展民间资本投资服务,畅通民间投资渠道。为此 ,山东将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机构通过合法途径集聚民间资本,参与省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

  同时,山东进一步开放投资市场,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垄断行业和领域,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进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领域,进入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

  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山东将适当增加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合作社、典当行等机构数量,并鼓励已设立的机构增资扩股,增强对民间资本的吸纳能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组设立,引导民间资本更多进入地方金融产业。

  山东将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意见说,将选择该省的东营市、临沂市和省级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县(市)及民间融资活跃、积极承担民间融资监督管理和风险CYE处置责任的县(市、区),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尝试建立民间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民间融资登记备案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科学评估试点风险的基础上,适时适度扩大试点区域。

  “鼓励民间融资主体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尤其是借款规模和次数达到一定程度的借款方进行登记备案。对登记备案的民间融资组织、民间融资交易行为,重点予以保护和扶助。”意见中明确。

  另外,意见为民间融资设定了三条红线: “一是民间融资交易中出借方资金严格属于合法自有财产,不得进行非法集资,不得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二是民间融资利率或变相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三是民间融资中发生不能按期偿还借款问题,当事各方应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妥善解决,不得采取暴力等方式追债。”

  融资政策

  发改委发文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钱荒”风波过后,金融部门和国有企业部门在央行“教训”之下被迫加速去杠杆化进程,但出人意料的是,种种迹象表明,本身杠杆率很低的中小企业却很有可能成为这场风波中“躺着中枪”的意外受害者。

  发改委网站刊登《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称,中国将鼓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用于开发园区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建设,意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给小微企业减税,涉及6000万人工作

  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一政策将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减税。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微博)认为,不言自明,给小微企业减负,有利于稳定就业。小微企业数量众多,这次涉及600万户,看似减税的规模不是很大,但政策的辐射面很广。以一个小微企业10个人计算,将涉及6000万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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