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一般过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一般过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以欠流动性信贷资产重组形成的资产池发行证券的过程。接下来请欣赏学习啦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一般过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一般过程
第一步,资产的组合与评估。
选择若干资产,打包重组后组成一定规模的资产池;然后,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该资产池在未来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二步,设立财产信托,并取得信托财产的受益权。
资产所有者作为委托人分别与信托公司签订财产信托合同,将各自拥有的资产信托给信托公司,并在信托合同中指定一名唯一的受益人。
第三步,受益人向投资者转让受益权。
财产信托合同中的受益人将受益权分割转让,即在相关金融机构的协助下向投资者转让受益权,从而提前收回现金流。
第四步,投资者再转让受益权。
当投资期限届满时,既可以是初始受益人溢价回购投资者持有的受益权,也可以是第三方收购投资者持有的受益权。这样,投资者便可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投资收益。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原理
金融机构将大量规模很小的抵押贷款聚集成一个组合,划分为若干标准化的金额,并将对这些利息和本金的要求当作证券销售给第三方。这就使原本不流通的资产变成可流通性的证券。
例如:某银行甲贷出许多住房贷款,经过组合,甲向公众卖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甲卖出证券,从公众那里收回了贷款),到期,购买证券的公众(投资者)得到甲从借款方得到转交的本和息;甲银行由于为借款方和投资方服务,得到服务费用。
在美国,有的抵押贷款证券向购买者提供所有权;有的抵押贷款证券向购买者提供债权。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一般是由发起人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 ),再由该特殊目的实体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根据SPV构成的不同形式,可分为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简称SPC )、
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简称SPT ),以及基金或理财计划等类型。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政策情况,采用信托模式是目前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较为可行的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目标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结构安排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确定证券化各参与方的法律地位、风险和权益。就开行而言,要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
1、法律要求。实现有限追索,即ABS投资者的追索权仅限于被证券化的资产及该资产相关的权益,而与发起人(开行)和发行人(信托公司)无关;实现风险隔离,即被证券化的资产与发起人(开行)和发行人(信托公司)的其他资产的风险相隔离。
2、会计要求。实现表外证券化,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AS39R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即满足风险、收益和控制权的实质转移,从而将被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移出发起人(开行)的资产负债表外。
3、市场要求。实现ABS的公募发行与流通,符合有关证券公开发行与上市的法规和监管要求,切合市场需求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述目标,我们提出了交易结构设计的基本思路,如下图所示:
该交易结构的核心是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律特征,开行将信贷资产设立他益信托,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代表受益权份额的ABS指定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从而在法律上实现风险隔离和有限追索,并且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AS39R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实现表外证券化。具体的交易关系如下图所示: 信贷资产证券化
在初始阶段,我们从存量的信贷资产入手,选择证券化的资产池。今后还可以考虑增量信贷资产与证券化的结合,即从证券化的目标出发,来评审发放新增贷款,构建增量资产池。在发放之日同时实现证券化的操作。这样,就能实现客户与市场的直接对接,不占用银行的信贷额度,解决存量资源对于不同管理资产渠道的供给矛盾,迅速做大表外管理资产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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