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信贷规模
农村小额信贷规模
小额信贷于20世纪70年代发端于孟加拉国,旨在面向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是农村扶贫的一种有效金融工具。下面学习啦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农村小额信贷规模,希望能帮到你。
农村小额信贷规模
1978-2008年农户对正规信贷和民间信贷的依赖程度变化研究结果进行比较可以说明一些问题。何广文(1999)调查发现农户贷款中民间借贷的比重达到75%,与本文测算的结果比较接近(1997年为71%左右,1998年为65%左右);王学信(2006)研究河南焦作农村民间借贷规模的结论是:农户对正规金融的融资意愿和承受能力偏低,满足其金融需求的方式主要是非正规金融,这与本文的测算结论基本吻合:温铁军(2001)调查全国15个省份的农村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95%,虽然数据高于本文的测算数据,但反映的结果是一致的:曹力群(2000)估计的2000年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规模为1400亿元,而郭沛(2004)估计的1997-2002年窄口径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介于1802亿元一2001亿元,宽口径的规模介于2238亿元一2750亿元之间,这些绝对规模数据与本文估计的结果有比较大的差异,原因是本文所指的民间信贷当中包含了农户个人之间的借贷。不管绝对规模大小有多大差异,农户等农村中小经济主体主要依赖民间借贷满足其生产活动金融需要是客观事实,也是己有研究得出的基本结论。
从农户对农村民间信贷的依赖程度变化趋势可以发现,随着农村金融改革深化,新型金融机构培育,农户对民间信贷的依赖程度不断下降,尤其是2005年以来,正规金融借贷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大大提高,农户通过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正规机构的借贷超过了借贷总额的一半。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供给主体结构变化,形成了相对竞争型农贷市场格局,逐步改变了农户融资难的局面。
农村民间信贷规模的变化能够准确反映民间融资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体现了民间金融制度存在的必然性农村民间信贷规模探析农村民间信贷规模探析。尽管农户对民间借贷的依赖程度在下降,但是,作为内生性制度,正规银行的发展无法根本替代和控制其发展命脉(丁俊峰、刘惟煌、钟亚良,2005)。农村民间信贷市场的作用,对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农村小额信贷规模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不断向纵深迈进,金融抑制程度不断降低,金融信贷市场不断完善。但是,中国正规金融体制的功能还难以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农村金融领域农村民间信贷规模探析。农村民间金融在改革开放之初就重新应运而生,在市场深化中不断发展。在改革开放的不同发展阶段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农村民间信贷规模变化是农村民间金融市场发展的一面镜子,它反映出金融体制改革成效和不足。
农户对民间金融的依赖度在改革开放之初的比率为73%,到2009年下降到38%左右,是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与深化成效的反映。
农村民间信贷变化特征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具有方向性启示。实践证明,金融体制改革在农村己经取得明显成效,巩固的途径是稳定金融服务供给的现有组织机构,增加新的信贷服务供给主体,确保农户借贷需要的满足率,这也是稳定农业生产的金融基础
农村互助金融协作机制是正规金融良性发展的民间制度基础,一家一户的分散型信用保障机制不能适应正规金融发展的需要,完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与农户信用联保、互保机制,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与金融改革的基础性举措农村民间信贷规模探析论文。
既然民间金融有其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内生性优势,打击取缔是不可取的,而应加以规范和引导。对于补充信贷市场的小型民间借贷组织,金融监管和政策决策部门宜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如尽快颁布和实施《放款人条例》,加强对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等组织模式的研究并推进其发展。逐步对民间自发性金融组织,如民间合会等加以规范和引导,尤其是要建立起外部风险控制机制,如存款保险或民间合会集体担保机制,维护借贷市场的稳定和有序运行。当然,对于以非法集资为目的的地下金融活动,应予以严厉打击。
农村小额信贷的原则
1、安全性原则,指银行在经营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尽量建设和避免信贷资金遭受风险和损失。
2、流动性原则,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信贷业务时能预定定期限收回贷款资金或者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将信贷迅速转化为现金的原则。
3、收益性原则,指通过合理的运用资金,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谋取利润最大化,力求银行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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