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在飞快的发展过程中,往往会犯下致命的法律错误,致使尚处萌芽状态的公司生存不保。企业家们,请谨记在心:以下是你们需要牢记的几件事。
初创公司或者新兴公司行动必须果断、高效、迅速。但是,这些公司由于面临着高速发展以及其他诸多挑战,也往往因此犯下严重的法律过失。以下几个现象已属司空见惯:这些公司不能区分并理解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与不具法律效力的协议这二者之间的区别;他们保存的文档不能充分反映合营企业合作伙伴之间的法律权力与责任;并且,他们不能明确并保护自身的商业机密。
什么样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企业家应该能够辨识各类不同协议之间的区别。尽管存在少数特例,但一般情况下,口头协议虽然具备法律效力但往往难以证实。如果没有协议文件,协议双方对协议的理解很可能不一致。如果你希望协议的所有条款都具备法律效力,那就把它们写下来。
准备好书面协议之后,对于其中的哪些内容具备法律效力,你还需要做到心中有数。按照协议用语,书面协议分为三个基本类型:协议将来达成协议(agreement to agree)、协议意向书、以及说明详细且具备约束力的协议。
协议将来达成协议只是说明继续协商的意向。尽管将来有可能会追加其他协议条款,但这类协议只是说明,协议各方有责任继续协商,以达成最终协议。
意向书往往对协议的基本条款进行说明,但具体细节要留待将来再进一步完善。对于协议意向书,至为关键的是,你需要搞清楚,协议条款是立即生效,还是说在最后条款最终确定之前并不存在任何具备约束力的协议。比较明智的做法是,在意向书中增加一个条文,说明哪些条款是目前就具备法律效力的,哪些还不是。并且,达成最终协议时,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将之制作成完整的文件。
制作合资企业协议文件
初创公司往往还会在技术和财务方面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合作。多数情况下,几方合作伙伴会先签署一份保密协议,说明每方都有义务保护并尊重其他合作方信息的机密性。
如果你在不具备任何进一步的证明文件的前提下,就“勇往直前”,与他人建立了合作关系,那等于自找麻烦。比如说,2006年,一位名叫约翰?沃克尔的地质学家就与LaFarge North America公司达成协议,负责领导一家合营企业在海地的一个采石场项目。沃克尔负责向LaFarge公司提供地质数据、财务预估数据、初创公司成本以及营销分析等信息,但是双方从未签署书面合作协议。合作关系不久就分崩离析,LaFarge公司自然也就将沃克尔踢出了该项目。沃克尔以违背口头协议为由将LaFarge公司告上了法庭,但是法庭驳回了沃克尔的索赔要求,因为他无法提供正式的书面协议。
在这些合作开发项目中,初创公司往往会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将相关文件定为机密文件,然后就与其他公司开始了合作,一般合作期为半年甚或更长,直到其中一方终止合作关系为止。在这种情况下,被抛弃的一方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口头协议,自己有权使用相关技术或者接受股票或报酬,但只是苦于不能提供书面文件。而另一方则很可能面临着索赔要求:牺牲其业务模式或者部分资产。但是,由于缺乏恰当的文件,法庭往往会驳回双方的要求。更糟的是,到头来双方很可能会发现,经过这么一折腾,其商业秘密或者机密信息已经彻底丧失,或者面临着被泄露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