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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的经营思路

时间: 晓铧971 分享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已经迈进了体验经济的时代。“体验”一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体验”也被非常快速的传播开来。下面学习啦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广告公司的经营思路,希望能帮到你。

  广告公司的经营思路

  一、广告公司的几个发展阶段

  1、起步阶段

  2、扩张阶段

  3、国际阶段

  一个健康的广告公司也和其他公司的发展轨迹相同,基本经过这三个阶段。

  当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会有许多广告公司夭折在某个阶段上。

  广告公司的经营思路必须和广告公司的发展阶段相协调。

  二、广告公司在起步阶段的经营思路

  (1)首要任务是积累

  (2)业务不妨放宽些

  (3)尽量专心大客户

  (4)争取早出好作品

  (5)放眼长远定目标

  广告公司的功能介绍

  1.代理广告客户策划广告

  广告公司是以广告代理为工作核心,代理广告客户策划广告是广告公司最本质的功能。具体包括为广告客户进行有关商品的市场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为企业发展确立市场目标和广告目标,为代理客户制定广告计划和进行媒体选择。广告公司从自己专业领域出发,为广告客户提供广告主题和实现广告主题的广告创意、构思和策划。

  2.为广告客户制作广告

  这是指广告公司将创造性构思和创意转换成具体外在表现的广告产品的活动。广告公司选择最具表现力、影响力和感染力的手法,客观地、真实地、具有美感和艺术性地去表现创造性广告思想的广告形式,是制作广告的根本要求。

  3.为广告客户发布广告

  广告公司在策划和制作出广告作品之后,通过广告媒介的合理选择和应用,把广告信息及时地、迅速地传递给广大社会公众。发布广告时,广告公司要为客户利 益着想,注意选择最具表现和传播效果、又能最低投入的媒介,将广告信息传递到最多的潜在购买者,从而引导社会公众对于广告客户信息的认可、接受,以产生购 买行为。

  4.为广告客户反馈广告信息、评估广告效果

  广告公司在代理客户发布广告之后,要对于所发布的广告进行市场调查和研究,对于广告效果进行科学地测定和评估,及时向广告客户反馈有关市场的销售信息及相关的变动信息。

  5.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广告公司要为广告客户的产品计划、产品设计、市场定位、营销策略、广告活动和公共关系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综合信息,为客户提供各方面的咨询服务,从而实现企业资源的合理流向与最佳配置,推动经营企业的发展。

  6.影响广告业水平

  对于广告行业来讲,广告公司是广告业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广告公司的活动发展会影响到广告行业的整体水平和发展状况。在与客户和媒介合作时,广告公司又对广告市场的容量、分配、流向、趋势等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

  广告公司的经营原则

  依法经营的原则

  依法经营是广告公司生存的前提,或者说是广告公司的生命,这是任何一个广告公司在从事广告经营活动时所必须坚持的第一位的原则。

  广告活动是以法律为前提的活动,同时又是法律规定的活动。依法经营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广告公司要符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尤其是要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的管理法规。《广告法》作为广告领域的根本大法,最高之法,规范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之间行为和准则,既是对广告公司的限制,又是对广告公司的保证,即广告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合法性。广告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使广告公司在广告活动中有法可依。二是广告公司的活动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范,如《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人才经营的原则

  广告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是以高素质、高能力的广告专业人才力保证的。广告公司是属于知识型、智能型、技术型的企业法人组织。广告公司的工作不属于简单操作或重复操作性工作,而是具有独立性、创新性、技能性的独特工作,它完全是依靠广告公司中人员的智能与创造来维持其存在和不断发展的。“广告公司的财富随员工下班而消失”正是道出了广告公司与其他公司的显著性差异。

  奥美广告公司如果没有大卫·奥格威,洛德暨托马斯广告公司如果没有约翰·肯尼迪和克劳德·霍普金斯,DDB广告公司如果没有威廉·伯恩巴克,想必不会在那个时代出现辉煌的。

  优势经营的原则

  优势经营是指广告公司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确立自己的发展战略,形成自己经营特色。优势经营的本质就是广告公司的经营定位。

  广告公司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经营优势,发展经营特色,推动公司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非业务冲突原则

  广告公司只能为某一类产品的一个客户服务,以防止形成“业务冲突”的出现。一般情况下,广告公司应该十分珍惜与代理客户之间所形成的信任关系,不应该再接受与该企业有着直接竞争关系的广告业务。这已经成为美国、英国等国家广告界行业惯例。

  1973年,美国广告公司协会发表了一份题为《关于业务冲突理想的政策》的指导性文件。文件建议:“广告公司与广告客户界定业务冲突,最好以各个产品类型为基本界线,而不以整条产品线为划分准绳。

  美国一个软饮料制造商创了一条界线:被任何人饮用的任何其他品种或其他品牌的饮料都和他营销的饮料有冲突。根据这一界定,承担啤酒、矿泉水、甚至咳嗽糖浆广告业务的广告公司都不能成为他的代理。

  在国际上,除日本之外(1992年1月之前,电通广告公司同时拥有丰田轿车和日产轿车的广告代理,而后,日产转为博报堂代理),美英等国广告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大都避免出现“业务冲突”现象。在我国广告公司迅速发展时,只有逐渐与国外经营惯例、原则相适应,才能与国际广告经营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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