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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特色站点的经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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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特色站点的经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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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里巴巴特色站点的经营规范

  一、 定义

  “阿里巴巴特色站点”或阿里巴巴因业务需要而不时变更的其他域名)作为阿里巴巴中国站的一部分,是阿里巴巴中国站建站与内容导购的专业平台,通过特色站点技术支持及相关服务,站长可以创建并发布特色站点,并通过对特色站点的运营、管理及推广,为阿里巴巴中国站用户提供个性化的导购资讯等服务。

  二、 服务使用条件

  站长申请服务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并经阿里巴巴审核通过:

  1、为阿里巴巴中国站注册用户,并通过相应的企业身份认证。

  2、绑定经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

  3、根据阿里巴巴要求,缴存相应保证金于绑定的支付宝账户(经阿里巴巴同意除外)。

  4、因违规累计扣分低于36分且无知识产权严重侵权情形。

  5、其他阿里巴巴认为须符合的条件。

  三、特色站点搭建和上线流程:

  1、特色站点申请:符合服务使用条件的用户可通过阿里巴巴指定在线申请入口申请建立特色站点,并同时在线提交站点申请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站点名称及域名、站点LOGO、站点主营类目、站长联系方式等。

  2、特色站点搭建:站长成功申请特色站点后,可进入站点后台完善配置信息,并在站点开放的功能模板范围内搭建个性化站点,完成站点个性化首页的搭建与招商,具体要求如下:

  (1)完成站点个性化首页页面:设定站点页面头部、导购类目不低于5个;优势类目不低于5个;设立特色专题区、资讯区和互动区;设立不少于5个楼层的推商推品内容区域;设立浮动导航电梯;页面底部使用特色站点统一底部通栏;

  (2)招商要求:站点入驻商家数量至少须达到30家,每个入驻商家至少发布30条产品信息。

  3、特色站点上线:站点搭建初步完成后,站长可向阿里巴巴申请上线。阿里巴巴会自站长在线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站长所搭建特色站点即可发布上线,并在前台页面进行展示。

  四、 特色站点运营范围

  1、站长所建立的特色站点仅允许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不得发布虚拟服务、零售类业务信息。

  2、站长所建立的特色站点主营范围最多可以选择40个类目,审核通过后不支持修改,站长通过特色站点招商及发布信息均不可超出前述主营范围。

  3、站长在运营过程中的具体运营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的招商规则、运营活动规范、信息发布规范、推广行为规范等要求。

  五、 特色站点名称及域名规范

  1、名称规范

  (1)您申请的站点名称所包含的字符必须在三个以上二十个以下。

  (2)名称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包含违反法律、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或影响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3)名称应具备全网唯一性,且不得与阿里巴巴集团体系内现有及将来可能新增的业务、产品及其他服务品牌、名称重合或引人混淆,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阿里、1688、速卖通、淘宝、天猫、聚划算、一淘、去啊、酷盘、虾米、天天动听、YunOS、万网、支付宝、余额宝、招财宝、菜鸟、蚂蚁、来往、钉钉、高德、优视、友盟、伙拼、快订、零售通、诚信通、淘工厂、免费拿样、代理加盟、采购平台、名企采购、企业集采、11main、以商会友、聚商盟、商友圈、生意经、应用市场、天天特价、淘金币、试用中心、全球购、特色中国、网销宝、营销平台、物流平台、商学院、品牌街、产业带、专业市场、特色站点、云市场、云展会、星产地、全球货源、进口商城、D2B全球设计师平台等。

  (4)不得与第三方权利人的各类市场名称重合或引发混淆,包括但不限于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海宁中国皮革城等(详见《市场名称汇集》)。

  2、域名规范

  (1)站长就特色站点申请设置的域名为1688.com的三级域名, 格式为xxx.ok.1688.com,域名前缀所包含的字符应为字母和数字格式, 且字符须在三个以上二十个以下,建议设置为特色站点名称的拼音或拼音简写。

  (2)域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包含违反法律、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或影响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3)域名应具备全网唯一性,且不得与阿里巴巴集团系内现有及将来可能新增的业务、产品及其他服务品牌、名称等重合或引人混淆,包括但不限于1688、alibaba、ding、huopin、tgc、yang、free、daili、caigou、mingqi、zfcg、club、baike、peixun、yy、ye、o2o、taobao、tmall、etao、ju、alipay、tejia、taojinbi、try、g、china、tirp、sf等。

  (3)站长可申请将自有独立域名绑定到特色站点, 但必须先行将域名相关信息提交阿里巴巴审核,并自行负责该网站的域名注册、备案、网络接入服务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若站长未办理完毕上述手续,阿里巴巴有权拒绝提供特色站点服务。

  六、 特色站点招商规则

  1、特色站点招募的商家必须为阿里巴巴中国站卖家,且入驻商家的主营类目必须在特色站点的主营类目范围内。

  2、站长可通过直接收录功能收录符合站点主营类目的优质商家,发出收录请求后,直接收录供应商,系统将自动通知该供应商其已被收录特色站点,如供应商不同意站长收录,则可随时选择退出站点。

  3、站长可通过邀请功能来邀请优质的商家入驻,发出邀请后,需要对方同意,方能入驻该特色站点。

  4、商家也可以直接通过商家入驻功能主动报名申请入驻特色站点,站长审核通过后即可入驻特色站点。

  七、 特色站点信息发布规范

  站长应保证其通过特色站点发布的信息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信息;

  2、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3、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如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的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等;

  4、违反阿里巴巴中国站《阿里巴巴服务条款》及《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的信息;

  5、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利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他人页面设计、文案、借用或者援引他人的品牌名称,以及发布任何含有淫秽色情、虚假、欺诈、诽谤、恐吓、骚扰以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等;

  6、包含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企业名称、企业字号、商标、LOGO等内容的信息;

  7、其他干扰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正常运营秩序的信息。

  八、 特色站点推广行为要求

  1、站长在特色站点上进行推广时须遵守如下规范:

  (1)不得包含任何违法信息,不得违反阿里巴巴中国站《阿里巴巴服务条款》、《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等的要求。

  (2)不得设置阿里巴巴中国站以外的任何链接,也不得推广您以及阿里巴巴中国站用户之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信息。

  (3)未经阿里巴巴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企业名称、企业字号、商标、LOGO等内容,不得以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名义进行任何商业宣传或市场活动或宣称与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有任何授权、合作关系。

  (4)所发布的产品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得进行夸大宣传,不得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不得包含虚假、夸大的宣传内容。

  (5)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流量及相关推广资源。

  (6)不得虚假炒信,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对站点浏览数等相关站点运营考核数据进行造假或及作弊。

  (7)不得发布垃圾广告,包括垃圾信息和恶意行为。

  (8)不得对里巴巴中国站的用户、其他网站进行骚扰、威胁或者恶意攻击。

  (9)不得引导、教唆、帮助用户故意违反或恶意规避阿里巴巴中国站各项规则、相关服务协议。

  (10) 不得将阿里巴巴中国站用户的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他人(应国家机关要求的除外)。

  (11)不得发布扰乱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运营秩序的其他信息。

  2、不得推广以下产品:

  (1)不得推广违禁产品或不具备国家所要求的许可经营资质的限售产品或信息。

  (2)不得推广涉嫌侵权或误导买家的产品或信息,如超A、高仿、1:1、水货等。

  (3)不得推广封建迷信色彩的产品或信息,如符咒、巫蛊人偶、冥镪类产品等,或含有“祛病”等描述的商品。

  (4)不得推广以减肥、丰胸、壮阳等为功效,使用方式为口服、涂抹或注射的商品。

  (5)不得推广情趣内衣以外的成人用品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器具类、避孕套、医用医疗器械等。

  (6)其他阿里巴巴认为不适合推广的产品或信息。

  3、不得以以下方式组织站点内容:

  (1)不得通过特色站点包装模仿1688、淘宝网、天猫、聚划算等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官方活动,让用户误以为是上述平台的活动。

  (2)不得通过程序或脚本模拟或其他形式产生非正常的浏览、点击、交易行为。

  (3)不得通过病毒程序、强设首页、劫持地址栏、浏览器、劫持1688、淘宝网、天猫等任何网站页面、篡改用户信息等非常规手段进行推广。在用户正常浏览过程中,通过修改URL参数或弹窗(浮窗)等的方式劫持1688、淘宝网、天猫网站或淘宝联盟合作伙伴的正常流量。

  九、特色站点运营活动规范

  1、站长如需通过特色站点组织线上活动,须提前向阿里巴巴在线申报,不得擅自组织在线运营活动,否则阿里巴巴有权立即终止站长特色站点服务权限。

  2、申报线上活动须具备条件如下:

  (1)申报前一个月,特色站点周日均UV持续不低于2000;

  (2)站点入驻商家数量至少须达到30家,每个入驻商家至少发布30条产品信息;

  (3)站长须提交完整详细的活动方案并经阿里巴巴审核通过,活动方案应包括:站点名称、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目的、活动规则(营销玩法)、参加活动商家数和产品数、活动期间UV目标、站外引流费用、预估站外UV以及其他阿里巴巴所要求的相关活动说明与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

  (4)不存在违反《阿里巴巴特色站点服务协议》、本规范规定的相关违规行为。

  3、站长申请线上活动步骤:

  (1)每月15号前,站长可向对应阿里巴巴运营小二提出下个月活动申请;

  (2)站长向对应阿里巴巴运营小二提交具体活动方案;

  (3)活动方案初审通过后,阿里巴巴根据所有申请活动的活动优先级、活动主题、活动站外引流等因素综合进行排期;

  (4)阿里巴巴将根据站内资源最终安排,通知各站长活动审核及资源排期结果,站长应做好活动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活动的如期执行和顺利落地。

  (5)如遇特殊运营安排,阿里巴巴将会另行公布具体活动规则(以阿里巴巴实际公布为准),站长应按照阿里巴巴另行公布的规则要求申请、执行线上活动。

  4、线上活动执行相关要求:

  (1)审核通过并入选活动排期的站点,站长需配合运营小二最晚于正式活动前3个工作日提供活动运营素材(含图片和文案)用于活动推广,如站长未按期提供所需资料和素材,或虽提供但审核未通过,阿里巴巴将视情况延后或取消站长当月活动资格;

  (2)活动结束后站长需要对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活动总结报告反馈给对应运营小二,总结报告内的相应数据和信息不得造假或夸大(如站外引流投放验收数据等),一经发现,阿里巴巴有权取消站长后续活动资格;

  (3)经阿里巴巴评估,如站点线上活动UV未达到申请活动方案计划UV的60%,站长需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原因分析报告并列出改进计划,逾期不交将取消站长两个月的活动资格;

  (4)如站长在活动执行过程中遭到阿里巴巴中国站用户或其他第三方投诉、或经阿里巴巴抽查发现存在侵权、欺诈或其他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本规范及阿里巴巴中国站网站规则等行为,阿里巴巴有权随时终止站点运营活动并暂停站长特色站点服务权限,站长应自行承担因运营活动而引起的全部责任,并妥善解决相应纠纷和后续善后事宜。

  十、特色站点盈利原则与限制

  站长运营特色站点,发布阿里巴巴中国站卖家产品信息,应遵守阿里巴巴所规定的盈利指导意见(如有)、规则及限制条件,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入驻、活动营销等)主动向商家或其他第三方索要、暗示其提供对价,或接收商家或其他第三方主动提供的利益与好处,或以阿里巴巴名义对外收取任何费用。前述对价、好处包括现金、非现金,提供方式可以为直接提供、资源互换形式提供等。

  十一、考核要求

  1、招商数量考核:站点上线后满2个月,如站点内的入驻商家少于50家,阿里巴巴将向站长发出关闭站点警告并暂停站长特色站点服务权限1个月,站长应在1月内进行整改,并向阿里巴巴提交整改计划与报告,阿里巴巴将视整改情况确定是否恢复站长权限;如权限恢复1个月后,站点内的入驻商家仍少于50家,阿里巴巴将直接关闭站点。

  2、运营质量考核:站点上线后,如连续2个月站长未更新站点内容且最近7天日均UV低于1000,阿里巴巴将向站长发出关闭站点警告并暂停站长特色站点服务权限1个月,站长应在1月内进行整改,并向阿里巴巴提交整改计划与报告,阿里巴巴将视整改情况确定是否恢复站长权限;如权限恢复1个月后,站点内容仍未更新且最近7日均UV低于1000,则阿里巴巴将直接关闭站点。

  3、页面质量考核:站点上线后,阿里巴巴将每个月不定期对站点页面质量进行抽查。如运营小二抽查发现站点页面有错链、过期offer等显示异常情况,站长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如累计3次抽查发现前述情形,阿里巴巴将向站长发出关闭站点警告并暂停站长特色站点服务权限1个月,站长应在1月内进行整改,并向阿里巴巴提交整改计划与报告,阿里巴巴将视整改情况确定是否恢复站长权限;如恢复权限后累计2次抽查发现上述页面质量问题,则阿里巴巴将直接关闭站点。

  十二、退出规则

  1、主动退出

  (1)如站长需要退出特色站点,可在站长后台申请注销站点,经阿里巴巴审批同意后会关闭相应权限。

  (2)如站长在没有申请注销站点的情况下擅自退出服务,且超过20个工作日无人运营特色站点,则阿里巴巴将永久取消其服务资格,且后续将不再与其进行特色站点合作。

  2、清退

  (1)如站长违反《阿里巴巴特色站点服务协议》、本规范或阿里巴巴中国站其他任何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等,阿里巴巴都有权与站长立刻中止或终止特色站点相关合作,且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适用本规范及其他协议、规则对站长进行处罚。

  (2)如站长被阿里巴巴清退出特色站点,则阿里巴巴将永久取消其服务资格,且后续将不再与其进行特色站点合作。

  十三、违规处理

  站长若违反本规范任何规定,阿里巴巴有权视情形立即中止或终止提供特色站点服务,并按特色站点相关规则、阿里巴巴中国站其他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阿里巴巴保留向站长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四、附则

  1、本规范解释权归阿里巴巴所有,用户申请阿里巴巴特色站点服务即视为同意并自愿遵守本规范的全部内容。

  2、阿里巴巴有权不时修订本规范并公示,修订后的规范于公示之日起的七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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