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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物流申请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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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物流申请书范文3篇

  一个成功的加盟离不开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合同。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加盟物流申请书范文3篇,就随学习啦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加盟物流申请书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为保障中国城际物流网(甲方)、各加盟连锁经营成员(乙方)的合法权益,统一品牌、统一形象,实现互利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乙方及所有连锁加盟成员,具有多边合同法律效力,甲方与所有连锁加盟成员都应遵守本合同。甲、乙双方及所有连锁加盟成员在执行本合同时应执行甲方制定的《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该章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总则

  1.中国城际物流网由甲方出资创办,是集物流、计算机、电子商务、通信、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为一体,向全国物流行业提供公共信息、办公、商务、交流服务的平台,在国内具有领先的地位。

  2.连锁加盟目的是整合全国各地物流企业、物流信息及市场资源,建立全国最大的物流公共办公平台, 让全国各地的企业通过一站式服务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补、数据共用、业务协作、交流洽谈、商务合作,最终实现赢利目的。

  3.中国城际物流网目标是在全体连锁加盟商的精诚合作下,共同打造一个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全国最大、最好的一站式物流公共办公平台。

  4.连锁加盟商保证建立合法有效的实体资格,与其它连锁加盟商一起,共同推动中国城际物流网的良好发展。

  5.乙方仅代理销售甲方产品及服务,甲方与乙方之间不构成合营关系。

  二、甲方提供乙方获利的项目

  1.发展甲方网站收费会员。

  2.代理甲方协议期内后续推出的新产品以及网站不断推出的增值业务。

  3.详细利益分配方式见《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网站品牌、商标、域名、平台、软件的所有权。

  2.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除连锁加盟商上传信息以外所有信息的所有权。

  3.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上传信息的管理及无偿使用权。

  4.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获利项目的所有权和分配权。

  5.拥有甲方制定的合同、协议、章程或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6.拥有向乙方提供的免费的产品演示帐号所有权和分配权。

  (二)甲方义务:

  1.负责平台正常运转、升级、改造、维护工作。

  2.负责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业务、产品的策划与实施。

  3.负责连锁加盟合同的起草与管理。

  4.负责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产品及服务的全国性广告宣传,提高其知名度。

  5.在已有加盟商的城市,甲方不发展会员,相关工作由连锁加盟商负责,如有乙方负责地区的客户直接找到甲方,甲方应将其转给乙方;在无连锁加盟商的城市暂时由甲方负责会员发展工作,有连锁加盟商一个月至半年后,甲方根据具体情况退出,发展会员工作由连锁加盟商全面负责。

  6.免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培训及相关的宣传和培训资料,帮助乙方提高市场拓展能力。

  7.免费向乙方提供产品演示帐号。

  8.继续研发优质的物流软件、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项目,提供给乙方代理销售。

  9.对全国各地的市场进行考核、协调、管理,保证各地加盟商合理有序开发市场。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拥有甲方品牌、vi、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2.需向甲方支付三年的代理加盟费、不增设平台使用费、保证金、培训费、培训资料等费用费。

  3.享有区域内独家代理权。

  4.有权在代理区域内发展下级代理并对其进行自主管理,但需甲方留档备案。

  5.获得甲方提供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6.免费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演示帐号。

  7.拥有其向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上传信息的所有权。

  8.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规定免费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应宣传方案、资料及用品。

  9.优先获得甲方不断推出的新产品及服务的代理权。

  10.代理内容:代理销售中国城际物流网会员服务

  11.代理区域:

  12.代理期限:三年。

  (二)乙方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合法经营。

  2.自觉维护中国城际物流网及产品的品牌和形象,自己不滥用并有义务及时报告和制止他人滥用及盗用甲方品牌的侵权行为。

  3.协助甲方做好市场宣传、推广及产品销售工作。

  4.负责代理地区广告宣传和业务开展,要求迅速占领市场,具体要求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5.乙方在积极宣传和推广代理业务的同时,应保证服务质量,保证每个月投诉事件少于10次,并及时给予相应解决,否则,甲方将保留取消其连锁加盟资格的权利。

  6.乙方代理城市(地级市及地级市以上城市)每日发布公路货源、车源信息不得少于100条,并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城市的代理资格,甲方有权更换连锁加盟商。

  7.乙方负责将现有物流信息网及会员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上传或转移到甲方平台,且不能提供给其它任何一家与甲方有直接、间接或潜在竞争的企业,否则,甲方将保留取消其连锁加盟资格的权利。

  8.保证本地区上传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对此负法律责任,如有违法信息,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且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9.甲方产品及服务在市场未饱和的情况下,乙方需积极主动发展代理地区会员,具体要求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10.乙方所代理的各种产品及服务价格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私自调价,否则,视为故意破坏价格秩序扰乱市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1.乙方不得到非代理地区开展业务,否则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规定给予处罚。

  12.乙方应全力维护中国城际物流网品牌形象和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服务,每日早8:00准时提供服务,晚21:00之前不得停止服务,如果乙方不按本条规定提供相应服务,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3.乙方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甲方拥有的标志、名称、商标等,不得用于其它业务内容和经营目的,否则将视为侵犯甲方知识产权并负赔偿责任。

  14.乙方对中国城际物流网信息使用权,仅限于乙方开展所代理的业务使用,如作其它用途,须经甲方许可,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并终止本合同。

  15.乙方必须保证本产品不被用于非法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独立承担,且甲方自动解除代理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16.乙方不得从事除代理甲方业务以外的任何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不得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间接或潜在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相同或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资格,不予支付任何预留的奖金及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7.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所了解或接触到的所有与中国城际物流网产品、服务或会员相关的、无法从公开途径获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完全公开的数据、甲方内部材料、客户名单等,都负有保密义务,并且乙方的保密义务在不能缔约或本合同无效、解除、终止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8.乙方不得泄漏、借用或转卖甲方为乙方开展业务而开设的各种用户账号,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予支付任何预留的奖金及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9.负责当地道路交通状况和新闻采集,并将采集的信息及时传给甲方。

  20.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否则视为侵权。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及《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守约方可立即发出通知,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如违约方在收到通知7天内不予纠正,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视情况终止本合同。

  2.乙方如违反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规范修订、黑客攻击等。“意外事件”是指诸如光缆出现故障,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一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3.甲方在进行系统维护或者升级时,有时需短时间中断服务,不属于甲方违约。

  4.如因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本网访问速度减慢或中断,不属于甲方违约。

  七、合同变更及终止

  (一)合同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本合同:

  1.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连锁加盟合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

  3.合同期限内甲方或乙方发生合并、分立资产或业务转移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继承本合同权利、义务者可继续履行合同。

  (二)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本合同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6.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8.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终止。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地在大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该裁决约束,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关的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九、附则

  1.乙方保证自身经营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行为,给甲方-中国城际物流网客户及连锁加盟商、经纪人带来任何损害,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中国城际物流网客户及连锁加盟商、经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对于乙方与其下级代理之间发生的纠纷、争议、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该下级代理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此纠纷或争议,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合同及《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遇到未尽事宜,应以附件的形式表现,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X年 月 日起执行,到期后双方可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5.本合同所载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6.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8.《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盟物流申请书范文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

  1.1甲 方:青岛赛弗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部)

  1.2乙 方:

  第二条 青岛赛弗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部)

  2.1《加盟青岛赛弗物流网络合同书》系青岛赛弗物流网络营运全球快件网络操作规范的公约(简称S.F公约),本合同甲方为S.F品牌的拥有方;

  2.2任何要求加盟本公约者,均需签订本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还需有加盟承诺书;

  2.3当加盟者收到《缔约认定通知书》时,加盟者即成为《S.F公约》的正式成员,即享受所有加盟者同等待遇;

  2.4《缔约认定通知书》到达之前,凡签订本合同书的加盟者,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项费用,或未交足费用的,视为订约无效。

  第三条 合 同 主 题

  为维护《S.F公约》的纯洁性和S.F品牌及各附件的严肃性,不断扩大服务区域,保证全网正常运行。现根据S.F速递网络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加盟公约,乙方亦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款项。乙方作为加盟者,应做到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规范服务速递业务,严格按《S.F公约》和《赛弗物流公司管理章程》规定,并执行本合同各附件要求,即履行本合同内容。

  第四条 甲 方 责 任

  4.1乙方按甲方授权的期限一次性付清加盟前应缴费用后,甲方即S.F将营业区域划拨给乙方经营。

  4.2经营期限为200 年 月 日始,至200 年 月 日。经营权分为一次性买断或不买断两个标准。乙方若一次性买断经营,标准为3万元。

  4.3维护S.F商标尊严。做到对所有加盟着公平、公正、严格按公约和《网络管理章程》认真执行。

  4.4只要乙方在自主经营过程中,不违反《S.F公约》和网络所公布的各项管理规定的条款,甲方就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

  4.5乙方应承担自己在市场速递业务中经营的风险,甲方只有配合协调、代理诉讼(仲裁)义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经济、民事、行政等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4.6甲方应负责解答乙方用书面形式提出的各项工作想法或采纳其合理化建议。

  4.7甲方应负责协调、管理、指挥、检查、培训、奖罚、行风监督、协调理赔、查询等工作,尽加盟S.F速递网络管理责任。

  第五条 乙 方 责 任

  5.1乙方自愿加盟《S.F公约》并自觉遵守公约、网络管理章程及附件条款,服从甲方的协调和对个案的决定。

  5.2乙方应完全遵守国家有关物流、运输、外贸、海关、工商、税务、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将S.F商标挪作其他用途。违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5.3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速递业形势发展而出台的规定和通知等所有文件精神

  5.4乙方要自备开展业务所需的营运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相关设备。业务员必须具有专业的物流知识。乙方有义务按时交付各种费用和执行按时结算的责任。

  5.5乙方应保证运件包装合格,各种单据清晰、明了、并及时登记。

  5.6乙方承担按时派送、出车、接货、拖车和优质服务责任。

  5.7承担报告和汇报责任,同时接受加盟同仁的监督。

  5.8在S.F网络内能到达的块件,必须在本网络内运转。严禁转运其他网络。如使用S.F面单未在本网络内转运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即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总部的处罚。

  5.9乙方严禁交接承运法律所金质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流质、腐蚀、白色粉末、油漆、易碎品、泄漏、污染、等其他影响安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规者,一经查处所产生的后果造成的事故责任全由自己承担。

  第六条: 违 约 责 任 :

  6.1若乙方违反本公约及合同各附件条款,参照(赛弗物流网络管理章程)等相关文件,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不得经营和派送其他非S.F品牌块件,如发现前例情况,每票罚款1000-5000元。罚款自总部通知到达后15天内,必须交付给甲方,除有约定外,双方还必须签订违约备忘录。

  6.3严禁乙方自发通知各种函件影响网络正常运作,以及不准时参加会议或各种培训,违者按(例会制度)和(培训制度)规定标准处罚。签约后,乙方一年内连续三次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约合同。

  6.4乙方保证交给甲方速递的快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包装及品质必须

  完好,因乙方的原因所发生内件短少、内装物质不佳、快件延误、部分损坏或丢失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5乙方应与所有加盟方一样,在快件进仓或出仓时,均需立即做台帐登记,核对后进行数据上传。对货物发生疑问,应通过电话或传真查询,确认到出货站点,核对是否收到所有货物。否则,视为货已收齐。若有缺货现象,由出货方承担责任。若应答方无人值班应答,查询方就视为已转达。所有加盟方应统一购买S.F面单,面单每份0.5元计收。

  6.6乙方与各加盟公司相互之间受理快件,如遇到付款拒付、少付、运单地址不详、货物未到、货物未齐、件到付款改为预付、到付金额偏高、客户需要协商变更或者因错误包装、分拣错误、车辆事故、航空拉货、被偷盗、破损、重量与记录不符等,都将用传真相互确认为准,并记录发现时的详细情况。如有延误、自作主张不派送,或者不按客户指定的地点放置货物所造成损失的,由肇事人承担所有损失赔偿,肇事者公司负连带责任,先予赔付。

  6.7乙方若因服务质量被投诉,每次罚款50元。市区速递派送业务,须上午11点前送完。违者,即超过三十分钟,每票罚款20元;超过二小时,每票罚款50元;迟至次日上午派送的,每票罚款100元;迟至次日下午派送的,罚款200元;又隔日延迟派送的,罚款400元。凡因通联、延误派送引起损失有投诉记录的,每次加罚20元;未经确认程序先予退件的,以延误派送者处罚。

  6.8乙方与甲方争议,先由甲方网络经理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甲方总经理负责监督执行。S.F网络严禁扣件、压件、勒赎等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5000-10000元罚款,并向全网络通报批评。若乙方在一周内被三次投诉,甲方网络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整改培训,费用由乙方支付。

  6.9凡发生丢件情况,丢件方须在五天内主动确认,并先将赔偿金划给受损方。延迟处理按《S.F网络管理章程》规定论处。主动积极配合和服从总部管理中心调解。

  6.10无保价快运件丢失,全网络一律按运送契约条款予以赔偿。局域网内的由自己经理协调处理;全国网先由当事双方经理协调处理。处理不了的,由总部管理中心网络经理复检决定,财务部落实追款到位。需要或者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6.11保价物流,属于高风险作业范畴。凡有保价的,须有专人专送。发货之前,须将面单传真给总部管理中心及目的地公司确认,并将收取保价费的40%打卡给派件公司。没有该程序的,视为无保价运递。如果程序合理,发生丢失事件,各方按揽件方赔偿60%,派送方赔偿40%比例赔偿保价金额。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6.12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因受理违禁品致航空货运、班车快件被污染的现象,先按每次罚款2000-5000元处理,并由责任人赔偿因此造成的至发货后再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6.13查询签收单的保存期为三个月。到第四个月,各站点将第一个月的全部签收单集中打包,发往青岛管理中心档案室继续保存三个月,查询时限为30天。若在规定时间内拿不出签收单的,按丢件处理,每票处罚人民币500元。凡发生丢件事故后瞒报十天者,或事后再复报的,即应视为自动放弃要求赔偿权利。

  第七条 结算标准

  7.1青岛地区的结算标准和方法,以及时间的规定,均按青岛地区的执行标准施行。如派送费、中转费、到付款、大宗货派送费等,按青岛地区附件规定执行。

  7.2到付款返还90%,带发票与不带发票同样结算。S.F网络均执行同一标准,青岛地区执行标准必须经总部审批。

  7.3空运中转一律以《内部价目表》公布价格实行现金结算,无款不中转(参照7.1),不能按压件或扣件处理。引起延误,由发货站点承担责任。有条件的,先打预付款。

  7.4青岛地区各站点之间的大宗货物,派送费每票50千克以下(不含50千克),一律互免派送。青岛地区每票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每公斤按0.30元计算征收派送费,结算方法和时间按青岛总部财务部规定为准。全网另有规定的除外。

  7.5加盟者入网后,在S.F网络内实行统一标准,即押金3000元、到付押金1000元、网络建设费每月200元、赛弗物流系统每月200元、站点预交3000元结算金,交付方式及时限,按《缔约认定通知书》规定执行。

  7.6如客户要求退件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发件方承担。

  第八条 解约条件

  8.1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以书面通知送达为准,解约过渡期为七天整。过渡期结束后,延期查询期限为三十日。查询期内,双方应做好对帐和清帐工作。查询期的最后一天,如乙方没有违法、违约的行为,甲方应将乙方原交付的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甲方每迟延返还押金一日,应加付乙方五十元。

  8.2乙方在解约三十七日内,必须配合甲方网络查询。若发现乙方有一票不配合查询,视为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

  8.3退还给乙方的押金为不计息。退款时,乙方须将有签收结果的所有签收单,如数返还给甲方。少返还一张,即按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8.4乙方不配合甲方查询标准的,是指不按规定时限答复查询结果。亦包括有损于S.F品牌形象的任何行为和结果。

  8.5自《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和延期查询日,总计为37天。双方理清关系后,在乙方领款之日,须将所有手续和物料返还给甲方,不得以丢失或找不到为由。否则,每项按2000元标准赔偿(即S.F品牌标识合同书、印章、授权书,以及各类通知、文件、价目表、签收单等)。嗣后,甲方仍具有追偿权。

  第九条 其它

  9.1若加盟公司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由总部管理中心先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总部管理中心调解,要向发生纠纷的双方收取5%的调解费,其收取的调解费全部应用于网络开发之用。但通过司法或仲裁解决者除外。

  9.2为维护网络整体利益,凡被S.F系统内各加盟公司所除名者,一律不得再进入本网络内其它公司参加工作。一经发现,接受的公司将被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9.3乙方按时交纳各种费用,若有拖欠,须在第二天补齐。并通过S.F总部向网内各公司通报批评。

  9.4全网络查询答复时限为30分钟之内。如不能在30分钟内完整答复结果,须将实情回复给查询方。违者,每次罚款30元。如因此被投诉,亦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9.5局域网内上、下货时必须严格仔细检查。卸货时(唱票)制。遇有其它公司客户货物错卸,须在最早时间内,主动送往目的地公司。如因外包装上有两个始发到两个目的地错误标识,应由错发方承担责任。

  9.6各项赔偿和罚款一律由S.F总部复核认定,由财务部下发财务处罚决定书,如不服裁决,即由总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9.7本合同所列币种均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各单据及所有出台的表格价,均以此币为标准收取。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9.8本合同经签字后,不得转让、转卖或交他人托管。一旦发现,甲方为维护S.F品牌和所有加盟公司的权益,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经乙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若乙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转让股权,须经甲方认同后方可继受合同。甲方应对乙方变换新人的情况和素质以及从业资历进行评估。对于不适应网络继续合作者,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但并不应因此视其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

  第十条 关于本合同

  10.1本合同经签字、盖章成立后,合同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存档备用。甲方还另要给予乙方授权《品牌使用授权证》一份,以及全部合同附件文本。

  10.2乙方不得将甲方管理的一切文件、资料和各项管理和发展等商业秘密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其他企业。违者,亦追究法律责任。

  10.3乙方必须保证将当天押车记录交所辖地分拨中心。违者,甲方将不承担由其产生的一切责任,并保留其单方解约的权利。

  10.4乙方使用的面单、封套、总包条码等规定物料,必须是S.F有价发放的统一物料。其价格规定,请参见本合同有关规定或者咨询S.F总部物料销售专职人员。

  10.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之前,双方已签定过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双方同意的不注明所签日期的文件),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本合同中,除权利义务外有关速递业的未尽事宜,仍应参照S.F总部新颁布的通知精神执行。

  10.6本合同与甲方S.F网络内颁发的各种相关文件,也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同时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盟物流申请书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并遵守如下协议

  一、总则

  A.遵守国家法律

  B.遵守甲方及总公司(XX物流)各项公司内部规定

  C.遵守国家有关物流物流行业法律法规。

  D.甲方同意乙方以承包的方式自负盈亏经营,甲方对乙方有管理,监督与合理处罚的权力和责任。

  二、责任与义务

  A.甲方将提供给乙方相应的发展区域具体如下:,乙方经营过程中如果投诉,延误,遗失超出总公司标准,甲方在责令15天内未按期改正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经营权。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权转让或分割乙方所承包区域。

  B.甲方应及时传达公布公司各顼相关业务信息。

  C.甲方应及时将进口件通过物流等方式运达乙方的城市,准时将出口件按时转运到相应的其他中转中心(航空公司航班延误除外)。

  D.甲方将向乙方提供XX物流的相关业务指导。

  E.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公司交接进出口快件,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甲方公司相关部门对口人员。

  F.乙方应按时完成承包区域内的取件与派件工作,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协议费用。

  H.乙方只能在申请承包所批准的行政区域内发展业务,严禁跨区经营,一经发现核实将处以最低每票1000元罚款。乙方应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努力达到物流行业精英标准。

  I.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承包保证金 元,本项费用仅作为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完成总公司各项工作规定而导致罚款不能及时上交时使用,如甲乙双方协议期满,则本费用应全额免息退还乙方,退款时应凭甲方开据的收据为准。

  J.乙方充分认识到服务行业中企业形象的重要性,因此,乙方必须按总公司的要求每个业务员将配臵工衣,手持终端,工作证等一些硬件设施。

  K.乙方将无条件的做好XX物流的门头广告及车身广告。

  M.乙方从加盟XX物流起不得经营其它物流品牌。如乙方隐瞒甲方经营其它物流品牌甲方将无条件收回乙方所经营区域,并不予退押金。

  N.在加盟期间内,乙方应当努力经营,尽力扩展XX物流的业务,提升XX物流的声誉。若乙方因服务品质原因被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后仍不整顿改正,严重影响甲方名誉和服务品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加盟关系,从甲方送达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加盟合同。

  P.乙方应遵守甲方在各项管理文件中制定和颁布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收费制度,结算制度,品牌管理制度,资讯管理制定和作业规范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违反制度和奖惩条例对乙方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加盟合同。

  Q.培训,乙方在正式开始从事XX物流服务之前,必须经过甲方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培训的内容由甲方编制,并安排专人集中授课,所有的培训资料由甲方编制汇集,其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可以对甲方的课程设臵提出建议和意见。甲方将尽量满足乙方合理的培训要求。

  R.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加盟费 元。

  S.XX下来的派件必须当天早上8:30取走,晚上8点钟回单签收,否则按总公司罚款条例处罚。

  三、责任与处罚

  A.甲方未能及时将进口件运达指定地点而导致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未能将准时到达的进口件派送完毕而导致的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处罚按照总公司以及相应的项目客户的标准执行。

  B.乙方未能准时将出口件运达指定地点(指XX转运中心,以扫描时间为准)而导致的延误由乙方承担。

  C.甲乙方有责任必须将每班次进出口件交接清楚,数据将以扫描为准,乙方应每日按时将签收单录入系统,乙方须保证在甲方物流系统中的运费帐户和代收货款帐户余款充足,如欠费则停止收件,并处以相应的滞纳金。

  D.在遗失件,超区件,损坏件等问题件均按照总公司规定执行。 E.在加盟期间,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前2个月结算期平均的代收货款的总金额及准时支付结算款得情况调整(调高或调低)保证金的金额。调整后的保证金,甲方以电子邮件通知,即发生效力。乙方应在接到调高保证金通知3日内将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乙方接到调低保证金通知后,甲方应在该通知后的下一个结算期返还。延迟5个工作日支付,双方有权(1)按照相关规定对对方处罚罚金(2)单方面终止合同。

  F.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一个周期工作,乙方将完全补偿甲方所提的各项优惠扶持费用并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执行。

  五、解除

  A.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协议周期满后如经营正常本协议自动续约,如因其他原因必须解除,则须提前90日通知对方,在交接时间段内,双方同样须共同遵守本协议,如因未遵守约定而导致对方损失,该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b.甲乙双方如正常解除合约,在公告暂停日后的7个工作日将无条件的完成甲方给予的派件,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时效完成。

  c.甲乙双方如正常解除合约,甲方应在解除合约当日起的90日至100日期间退回押金给乙方。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XX物流 乙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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