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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的加盟协议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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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加盟店越来越多,选择加盟某一些已经成熟的品牌,跟着已经成型的品牌和企业文化成长,能够发展的更加茁壮有力。然而在庞大的加盟大军中,真正成功的却少而又少。那是因为没有在加盟时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协议书。加盟之初应该制定完整的加盟协议书。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餐饮的加盟协议书范文3篇,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餐饮的加盟协议书范文一:

  店名:

  店址: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某餐饮公司餐饮”特许经营体系开设“某餐饮公司”中式快餐厅(以下简称“某餐饮公司餐厅”)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设立某餐饮公司餐厅;乙方同意,加盟“某餐饮公司餐

  饮”特许经营体系,按照“某餐饮公司餐饮”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要求设立并经营某餐饮公司餐厅。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餐厅设立过程中,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1、 授权乙方使用注册商标“某餐饮公司”用于本协议书所确定店址餐厅的设立;

  2、 制作餐厅的店招并提供给乙方;

  3、 向乙方提供餐厅的店面装修设计方案;

  4、 如乙方要求,可负责餐厅的装修,代办装修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5、 代为采购经营餐厅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家具厨具等;

  6、 如乙方要求且甲方同意,可代办乙方设立餐厅所必需的卫生、消防、工商等有关证照,代办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7、 负责为乙方招聘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8、 筹备乙方餐厅开业前及开业当天的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有关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餐厅经营过程中,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1、 授权乙方使用注册商标“某餐饮公司”用于本协议书所确定店址餐厅的经营;

  2、 为乙方制订各项餐厅的经营管理制度,具体见本协议书附件“经营管理制度清单”并负责制度的实施;

  3、 向乙方供应餐厅的食品、饮料、原材料,代为采购乙方要求的机器设备、家具厨具

  及日常消耗品等;

  4、 为乙方提供机器设备、各项设施的维修保养;

  5、 向乙方提供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方案,并协助实施;

  6、 应乙方要求为乙方招聘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7、 定期派员对乙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稽核;

  8、 对乙方日常经营所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根据乙方的要求,派员至餐厅为乙方解决

  实际经营所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 乙方于餐厅设立过程中,应向甲方支付或自行承担如下费用:

  1、 于本协议书签订之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200,000元;

  2、 于本协议书签订之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

  3、 于乙方餐厅正式开业7天前,向甲方全额支付菜台、开业货品、桌椅等的采购款;

  4、 自行承担餐厅场地的租赁费或转让费、装修费、向有关政府部门缴纳的证照费及其

  他官费;

  5、 负责支付餐厅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

  第五条 乙方于餐厅经营过程中,应向甲方支付或自行承担如下费用:

  1、 根据每月营业额的3%的计算比例,于次月5日之前向甲方全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2、 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上月的货款;

  3、 自行承担餐厅场地的租赁费、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费、日常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及税金;

  4、 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全部或部分承担日常的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的费用;

  5、 负责支付餐厅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如乙方要求甲方招聘工作人员的,则应按甲方

  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人员招聘及岗位培训费;

  6、 承担甲方为乙方提供各项咨询服务或解决经营问题所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邮递

  费等费用。

  第六条

  第七条 本协议书期间,甲方负责餐厅商业形象的统一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店招的设计制作与摆放、

  门面外观的设计、店堂的布置、桌椅的摆放、柜台的设置、厨房的格局、环境气氛的营

  造、颜色的搭配、装潢建材的选取、设备厨具的选用、餐饮用具的选用、工作人员的着

  装等事项。乙方应遵照执行甲方的设计方案,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 甲方为乙方设立餐厅期间,因办理有关证照或手续需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或信息,乙方应如实提供。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其他协助的,乙方应尽其可能向甲方及时提供。

  第八条 乙方日常经营所需的各项机器设备应向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购买或租

  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购买或租赁机器设备,也不得使用任何

  第三方的机器设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向乙方出租的机器设备,乙方应妥善保管,

  如发生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派员维修;如发生损毁,乙方应向出租方赔偿。本协议书期

  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之设备转移、转让、出租或借予他人使用,也

  不得将该等设备抵押、质押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九条 乙方经营餐厅期间,餐厅销售的所有食品均应由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供

  应。甲、乙双方之间的供货关系,应另行签订“供货协议”加以确定。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购买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行销售,也不得自行制作食品进行销

  售。

  第十条 甲方保证,其供应乙方的食品均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要求,适于乙方顾

  客食用。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保质期的规定销售食品,不出售、使用或

  加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十一条 乙方销售食品的品种,均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方可进行销售,每种食品的价格,

  均应按照甲方事先确定的价格进行销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

  变更食品的品种,也不得对食品的价格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乙方应在餐厅安装并使用甲方指定的电子收银系统及财务软件,并将该电子收银系统及

  财务软件按甲方的要求与甲方的网络系统进行连接,向甲方传送每日营业数据。

  第十三条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不销售或传播国家法律所禁止

  的物品,不在店堂内摆放赌博性物品或设备,不安装搭建危险或违法的设施,不存放与

  日常经营无关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 乙方在日常经营期间,应遵守甲方提供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保持店面的整洁,做好门

  面外观、店门外、店堂、柜台、厨房的清洁卫生工作。全体乙方工作人员须统一穿着甲

  方指定之服装,佩带甲方制作之形象标识及工号牌。

  第十五条 甲方每季度至少应派员2次至乙方餐厅进行日常经营工作的指导,并有权对乙方工作人

  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纪律遵守等事项进行稽核。甲方人员应当场制作

  工作报告,说明该次指导的过程、内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良意见或合理化建

  议,并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并完成评估记录。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指导,并协助

  完成工作报告及评估记录。每次工作报告及评估记录均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共同在该工作报告及评估记录上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乙方餐厅的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由甲方负责组织进行。促销期间,乙方应积极

  配合甲方的促销活动,实施甲方的促销方案。甲、乙双方之间的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及

  有关费用承担,应另行签订“广告宣传协议”及“促销协议”加以确定。未经甲方书面

  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进行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也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为其进行

  上述活动。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商标、专利均为甲方所有或经合法授权,未侵犯任何

  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甲方违犯本条之保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此种损失。

  第十八条 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招聘及培训,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的工

  作进行监督及评估。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管理制度、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甲方

  应负责对乙方的工作人员重新进行培训。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安排工作人

  员的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期内,甲、乙双方应保持交流与沟通,对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问题,应共同尽力

  解决。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

  销售食品的种类和价格进行变更的,应协商一致加以确定。

  第二十条 乙方应对本协议书之内容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书之内容部

  分或全部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甲方因履行本协议书向乙方提供的如下资料,均为甲方

  之商业秘密,乙方应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等商业秘密部分

  或全部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本协议书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将所有其掌握的以任何形

  式记载甲方商业秘密的介质全部返还甲方,不得私自复制或藏匿,也不得再行使用或供

  他人使用。乙方同时应确保,其工作人员或其他与乙方有关之人员知晓并遵守本条之保

  密约定。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 经营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使用技术、机器类型、使用设备及其附件、创意、设计、

  商标专利、模型、样品、图纸、草图、蓝图、财务信息和计算机软件;

  2、 销售、市场、广告、项目开发、物流分配、并购、分立等有关信息、计划、项目或

  方案;

  3、 业务策略、市场战略、价格、竞争者信息、业务发展战略和方式、合作伙伴、客户

  及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法;

  4、 人事档案、销售报告、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市场研究报告、货物规格、工作人员

  薪资福利;

  5、 与本协议书有关的各项协议书、协议,设定或被设定的抵押、质押,提供或被提供的担

  保、保证,各项仲裁或诉讼信息;

  6、 甲方有义务予以保密的其他法人、非法人机构或自然人的商业秘密或秘密信息;

  7、 乙方从甲方处获知的其他未经公开的书面或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期间或协议书终止、解除后3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指使他人

  从事或为他人从事类似形态餐饮业,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 餐厅设立过程中,如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本协议书约定之服务项目,致使乙方餐厅无法开

  业的,甲方应退还所有已收的款项。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三条 餐厅经营过程中,如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本协议书约定之服务项目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

  特许权使用费。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四条 餐厅设立过程中,如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本协议书约定之款项或未能及时提供有关协助的,

  致使乙方餐厅延期或不能开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对甲方造成损失

  的,则乙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五条 餐厅经营过程中,如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本协议书约定之款项的,则甲方有权按未付款项金

  额的万分之四每天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乙方逾期90天未付,且拖欠款项在人民币

  30,000元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拖欠款项,履约保证金不

  予返还。

  第二十六条 如甲方不能提供本协议书约定之服务项目,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七条 如乙方未能遵照执行甲方对于商业形象的统一设计方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

  商业形象,自行或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设计或实施其他商业形象方案的,甲方有权解除

  本协议书,向乙方追收欠缴的款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则

  乙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购买或租赁机器设备,或使用任何第三方机器设

  备,或将租赁之设备转移、转让、出租或借予他人使用,或将该等设备抵押、质押或以

  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按该等设备价款的5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由此产生的任何其它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如甲方供应乙方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要求,给乙方带来损失的,

  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此种损失。如对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承担由此而

  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食品卫生、保质期的规定销售食品,出售、使用或加工变质或超过

  保质期食品的,经甲方指出后不予改正或在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或损害的,乙方承担由

  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购买食品或食品原料或自行制作食品进行销售

  的,甲方有权按该等食品价款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食品的品种或对食品价格进行变更的,

  甲方有权就乙方该等行为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并要求乙方立即改

  正。如乙方经甲方指出后不予改正或在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三十三条 如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致使餐厅管理

  混乱、制度废弛或商业形象受损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餐厅进行整顿。乙方应全面配合甲

  方的整顿工作,并承担因整顿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乙方拒不配合或消极应对甲方的整

  顿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义务以任何形式部分或

  全部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本条之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履约

  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三十五条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二十条之保密约定或侵犯甲方商业秘密之行为的,如在协议书履行

  期间,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要求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

  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00,000元;如在协议书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并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00,000元。无论

  在协议书期间或终止、解除以后,如因乙方该等行为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或

  损害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二十一条约定之行为的,其因此所获得的利益归甲方所有,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该等行为,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0元。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书期间,甲、乙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作,任一方如有违反诚实信用

  原则及本协议书其他各项约定之行为,且对另一方造成严重损害的,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书,不予返还或主张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书期间,乙方如需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店址以外的地点开设“某餐饮公司餐厅”,应

  与甲方另行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书。

  第三十九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导致本协议书无法正常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

  项发生之日起14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中止履行本协议书。该不可抗力事项消除后,甲、

  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书。如该不可抗力事项持续满两个月仍未消除,任一方均可书面

  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均不需就本协议书的解除向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本协议书期满三个月前,甲、乙双方应协商协议书续签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本协议书期满,协议书自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也可提前解除本协议书。乙方如需

  提前解除本协议书,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未能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的,履约保证

  金不予返还。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书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应结清款项,乙方返还租赁的设备,并停止使用甲

  方的或因本协议书合法授权给乙方使用的专利、商标、商号、字号等,甲方无息返还履约

  保证金。

  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担保人向甲方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书,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书各项约定或

  不履行本协议书各项义务的,担保人以人民币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签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甲、乙双方因

  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向上海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第四十四条 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时,除非另一方另行指定,应将有关文件送达如下地址:

  甲方地址:上海市吴中路1389号

  乙方地址: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书为期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

  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邮编:201103 邮编:200435 元为限向甲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担保人的保证期限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书终止或解除后1年。 如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之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

  协议书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担保人:

  地址: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身份证件: 电话: 日期:

  餐饮的加盟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1.为开发________餐饮品牌事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或加盟协议书)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2. 甲方授予_________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的特许经营。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特许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建立独立的相应经济组织(个体户、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必需的登记注册。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完成上述工作。

  3.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协议书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协议书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协议书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协议书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协议书有效期。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协议书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独立经营独立管理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特许经营分配

  1、特许经营费加利润提成方式:

  特许经营费___ 万元。付款方式:______ 协议书签定时一次性付清 利润提成比例___% 。付款方式:______ 每______时间支付上一阶段

  2、利润提成方式:

  利润提成比例___% 。付款方式:______ 每______时间支付上一阶段

  四、特许经营期限:___ 年____ 月 ____日至____ 年 ___月_____ 日(以缴款时间为准)期限为____年到期,期满后另行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书。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店(专柜)。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特许经营协议书。

  第七条 原料的进货、换货

  1.协议书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原料、配料按厂价统一配货价结算,乙方提出用料计划后,甲方予以发货。

  2.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3.本协议书有效期内,所有配货运输工作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书有效期内,乙方收到货物后发现原料、配料质量问题,由

  甲方负责换货(除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以外)。

  5.乙方连续一周内未进货,需向甲方提出报告说明。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协议书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协议书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终止本协议书。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5. 甲方培训或提供厨房主要技术人员。

  6. 甲方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轮训,一年不少于_____次。视培训

  内容,乙方选派服务、技术或管理人员参加,乙方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

  7. 甲方如退出西安市场或转其他领域投资前,需知会乙方并为之联系上游渠道继续合作事宜。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2.本协议书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食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若因地区原因需要进行价格调整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按统一设计)。

  4.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5. 乙方依本协议只能经营一家特许店,如需开办二家或多家特许店时,尚需另行签订特许协议书、支付相关费用。

  6.每月__号前向甲方汇报上月经营情况,提交经营报表及利润表。

  第十一条 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协议书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特许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二条 协议书解除及终止

  1.本协议书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三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协议书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协议书,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协议书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书并达成一致书面

  协议,则本协议书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书。

  a.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b.乙方在店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经营体系。

  d. 乙方将原料、配料泄露给第三方。

  4.本协议书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书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书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书或暂时延迟协议书的履行。

  2.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协议书,甲乙双方尽可能清算清理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协议书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_________专营店标牌箱广告等。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书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协议书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通知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八条 附则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协议书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书,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书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

  1、配料单及价格

  2、员工手册

  3、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4、________有限公司概况介绍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x 年 x 月 x 日 x 年 x 月 x 日

  餐饮的加盟协议书范文三:

  加盟商/店(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书法及相他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协议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中式速食餐饮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人与保养》等)以及公司有权使用的“某餐饮公司”注册商号、商标、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 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某餐饮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哈哈哈哈哈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花花花花花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 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某餐饮公司”中式速食餐饮店(店面面积一般为250——9500平方米,地址:省 市 _____ 区 路

  号),同时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协议书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

  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

  4.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 店面、装潢、招牌等之设计与维修

  一、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

  (以上图纸设计仅为平面图纸设计,图纸设计时间一般为十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图,则须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设计费),并由甲方指定之装修厂商进行装修,装修标准按照甲方图纸设计及要求进行,装修价格为800——1000元/平方米。

  二、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等有关广告物,于本协议书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协议书所限定

  之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费用。

  三、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

  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设备之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应妥善保管全部生财设备、用品、装潢、招牌等物。

  二、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

  特色调料、酱料及其他开业货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

  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五条 菜式、商的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

  一、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式、主食及其他食品之规定。

  二、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三、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自行进货之原材料、产品必须

  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币,下同)的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除本协议书。

  第六条 柜帐的管理

  一、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二、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餐厅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乙

  方每日营业情况。

  三、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提供予甲方核对。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

  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协议书。

  三、甲方按营业额提取特许权使用费以本协议书第十一条第二款为准。

  第七条 形象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三、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四、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

  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

  人民币5000.00元至100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协议书。

  第八条 广告与促销

  一、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得进行大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

  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

  二、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进行及活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

  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

  (一)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二)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三)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四、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另对咨询甲方业务者,乙方

  店内人员应负责接洽,不得无故拒绝接受询问或敷衍推脱,若发现有以上情况的,视同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按照按本协议书第七条处罚方式处理。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一、作为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协议书的担保,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书

  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协议书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协议书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

  协议书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书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协议书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一年内没有按照本协议书的要求开设“某餐饮公司”餐饮店的,甲方将没收

  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协议书并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书而没有开设“某餐饮公司”餐

  饮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五、 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一周内没有及时向甲方加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协议书为

  由,单方解除本协议书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六、协议书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协议书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且撤除其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

  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加盟金

  一、 本协议书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

  二、该费用是乙方为开店接受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初始使用权、开业技术指导的费用。

  三、除本协议书另有规定之外,不论本协议书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

  还该加盟金。

  第十一条 特许权使用费

  一、在本协议书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

  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

  二、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自开业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个月单店营业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

  提取金额(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亏损)每月向甲方支付该费用。

  如果乙方月营业额不足三十万的,甲方将以乙方月营业额为三十万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

  该费用。

  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时提供上月营业收入报表的,甲方有权按每月二万的核定额收取当月特许权使用费,乙方不得拒绝。

  三、 乙方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将上个月的特许权使用费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

  担。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乙方拖欠该款项超过三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书。

  第十二条 月结货款

  一、乙方应于次月十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货

  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欠款,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书。

  二、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经超出三万元之范围,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

  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 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

  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四条 店址选择

  一、双方签订协议书后,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选择的店面进行商圈评估(该评估仅供乙方参考),所

  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一般情况下给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护范围不低于1000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1000米为

  半径的保护范围)。

  三、甲方根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认为,在现有乙方店面所在地另设分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

  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变化等因素导致该商圈状况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有必要增设分店时,甲方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店的设立会给其营业状况带来严重的影响,否则乙方不得异议。

  四、本条第二款不适用于位于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内的乙方店面。本条款“城市商业繁华区

  和准繁华区”适用于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市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五条 开店筹备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协议书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

  排开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装修施工及装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厂商负责,费用由乙方承

  担。

  三、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

  行开店筹备工作。

  4、开店组人员开店期间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的具体标准祥见(附件

  二)。

  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9、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店后,无论乙方有无为该部分员

  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员工当月薪资的1.2倍发放给该

  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部分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

  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5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行支援时,可在与乙

  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

  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开店进行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六条 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一、在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

  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到达乙方店面旅程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二、在乙方店开业一个月后,如果其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乙方店调配

  人员,但乙方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店承担;同样,如果乙方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员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

  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商品之售价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商品。

  二、乙方若不予按前项售价销售商品时,须于十五天前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甲方将视乙方店面

  具体情况及为维护店面整体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场交易秩序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第十九条 哈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一、乙方所需货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为维护商品质量,甲方指定专属厂商供应之商品不

  得向他方采购。

  二、 开业前,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订购货品时,应填妥定货单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

  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三、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该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订货并保证累计订货金额(未付款部分)不超

  过三万元,如乙方由于该因素导致其订购货品无法及时到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货品配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货品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退货。甲方委托货运公司配送,则乙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二十条 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及其使用的限制

  一、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二、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间,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

  的标签、招牌。

  三、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协议书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标,更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

  或印制该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

  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解除协议书。

  五、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

  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

  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乙方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

  资产。

  六、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

  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第二十一条 法令遵行及法律责任

  一、乙方店开业前须办理好政府规定的各类证件;店面营业后,应依法如实缴纳政府要求的各项

  规费、税金(乙方店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纳税),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店因违反政府法令受到相关政府机关处罚所发生一切经济上的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

  自行承担,若乙方该行为影响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营业状况的,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至五万元的罚款或直接解除协议书,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一、本协议书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

  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权力的行为,乙方店员工(包括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配置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对乙方劳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对外承担一切责任。

  三、若因乙方行为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全额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

  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关于教育训练

  一、乙方店开业前,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派人员参加甲方安排的职前训练。

  乙方店开业后,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自行定期安排各种培训会议及其他店务会议。

  二、乙方店开业后,在不影响该店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其他分店人员在该店内进行现场受训场实习,乙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或委训分店应参照本协议书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支付乙方费用。

  第二十四条 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一、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技术或擅自复印经营甲方KNOW--HOW技术资料予第三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并要求其甲方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在本协议书存续期间或协议书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乙方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

  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餐饮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书(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协议书执行期内)。

  三、甲方按照本协议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

  方必须负责保管,协议书终止后及时归还甲方。

  四、乙方应与其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

  义务。

  五、乙方之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受雇人、

  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赔偿请求权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协议书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一、乙方店应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特别对厨

  房内物品必须经常清洗以确保安全营业,应经常检点店铺外观,养护店内外装修和其他物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二、 乙方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受到甲方相关通告后五日内仍没有改善的,甲方

  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乙方做保养工作,费用由乙方店承担。

  第二十六条 甲方义务

  一、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协助乙方完成开店筹备工作。

  二、 在乙方店面开业后至协议书期满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安排技术及管理人员对该

  店面营运状况进行不定期的稽核辅导,并对该店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但乙方须为甲方到店辅导人员提供食宿,车资由甲方自己承担。

  三、将每年所安排的对于分店所作的培训计划告知乙方,并如实执行,以便及时对乙方店人员进行

  再培训。

  三、 不断对其技术及经营管理体系进行改进,并不断的推出新的产品,以适应市场变化及更新的需求。同时甲方应不定期召开厨务会议或到乙方店对其厨师进行技术培训,使得乙方店人员技术不断得到更新。

  四、 特别指导:乙方另有请托,甲方须派专人至门市服务,解决问题,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收

  费标准祥见附件四)。

  五、 当乙方店与甲方其他分店发生冲突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

  六、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人员需求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应及时帮助甲方调配人员,由此产

  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 乙方义务

  一、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间,乙方应为甲方到其店进行稽核辅导人员提供食宿(在该店内用员工餐,住宿条件不得低于附件五之标准)

  二、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

  三、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以达到双赢

  目的。

  第二十八条 违约责任

  一、协议书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以诚信原则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即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三、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的行为,或未按附件承诺支付款项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

  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收取违约金。

  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协议书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罚办法的,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理,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协议书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协议书的变更

  经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书。

  二、协议书的正常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协议书的。

  2、协议书到期,双方无意续约的。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4、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解约申请并经甲方书

  面确认批准的。

  5、本协议书的正常解除,双方应充分协商,各不承担对方的任何损失。

  6、 协议书的正常解除如果是由以上四种因素引起,甲方应在协议书正常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所

  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 乙方无权将本协议书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

  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协议书的单方解除

  1、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

  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书,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

  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真实。

  3)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2、乙方若有下列情况发生,可视为重大违约,甲方可直接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书,并不退还

  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拖欠甲方各种应付款项金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2) 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 未按本协议书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4) 未按协议书的规定,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5) 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

  方权益受损的。

  6) 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

  不良社会影响。

  7) 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协议书权利的一切行为。

  8) 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

  的。

  9) 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10) 一年内受过甲方处罚超过三次的。

  11) 其他违背本协议书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

  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单方解约

  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书,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对乙方店面营运状况或店内员工连续三个月未进行技术辅导或培训的,但乙方未按时交纳特许权使用费的除外。

  2)甲方被法院宣布破产的。

  3)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第三十条 移交及结束处理

  一、本协议书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协议书时,乙方应立即:

  1.如归责于乙方原因致使协议书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之损失。

  2.不论是协议书期满还是提前解除协议书,乙方就丧失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乙方应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店铺内外之所标示之商标、名称拆除,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

  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可自行进行拆除作业,并要求乙方承担为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经营Know—how的相关文件资料及物品归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

  4.营运使用之电脑软件及各VIP会员资料,均应归还,并不得拷贝或备存使用。

  5.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15日内,乙方须交付甲方双方往来账务之结算明细表,逾期则按本协议书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6.在交付结算明细表予乙方核算后,欠款方应于10日内一次性以现金结清,逾期则按本协议书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7.乙方应登报声明,及时清理对外所欠的各种款项。

  二、本条之约定,虽双方协议书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之效力,不因协议书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三十一条 通知条款

  一、一方当事者通知另一方时,依下列通知地址通知:

  甲方: 飒飒倔强倨傲经三等奖面通知,而对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二条 合意管辖

  协议书双方若在履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三十三条 股权约定及专职经营

  一、乙方同意本协议书签订后,其内部股权应维持不变,如在协议书期间,乙方内部股权(股份)变动

  或转让,与本协议书签订时之股权状况相比,差别在三分之一以上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书。

  二、乙方须自行或委派一人担任该店负责人,驻店专职经营。委派任负责人之人员应在

  餐饮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该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专职经营之定义如下:

  1、不得于其他公司任职(含专任、兼差),不论担任职务为何。

  2、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执行业务股东、董监事。

  3、不得经营其他公司或对其他公司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第三十四条 确认事项

  1、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书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书及附件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

  签署本协议书,受本协议书约束。

  2、在签订本协议书前,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双方的关系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双方签订

  协议书后,甲方利用自己的品牌及开发成型且逐步完善的经营技术以协助乙方经营,使其尽可能的成功,但甲方并不能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能达到某个程度,亦不能保证乙方一定赢利。乙方在店开设后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商号和店名,完全自负盈亏,自己独立纳税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前已经对此做了足够详尽的了解。

  3、乙方在本协议书执行期间使用公司的商标,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因乙方的该行为而被索赔时,可要求乙方承担该被索赔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 协议书权利的转让

  一、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及店铺营业的全部或部分转让

  给第三者,亦不得将此用作担保或其他处置。

  二、乙方要求转让本协议书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人情况等书面告知甲方,并由

  甲方决定是否同意乙方转让。

  三、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两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乙方转让本协议书,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书,特许经营协议书使用协议书转让时甲方制定的新协议书文本,受让人按照协议书的规定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但加盟金不予退还。

  四、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间,乙方需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

  他任何形式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第三人经营。

  五、甲方在协议书存续期间,有权将其在本协议书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他方,或与其他公司合并,

  或另设立公司承受本协议书之权利义务,乙方不得异议。但甲方应保证协议书承受方履行协议书义务时须符合本协议书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其他

  一、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协议书期限为五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协议书。续约时,加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当时收取标准调整之,但甲方会给予乙方比较优惠的价格,甲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签订协议书的保证金。

  二、乙方未按本协议书规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前或双方终止协议书后,乙方不得用同公司商标或相

  同、近似的商标装饰门面或开展业务,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行为。

  三、协议书双方任一方有意终止协议书,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他方,双方在无债权债务情况下可终止本合

  同。

  四、协议书到期前,乙方如有意续约,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协议书

  期满自行终止。

  五、本协议书某条款的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乙方店开业后,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店负责人(店法人代表、店长)与双方签约时的乙方不一致

  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通方一起连带承担本协议书内的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店负责人拒绝在本协议书上签字,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要求该店负责人赔偿一切损失及赔偿违约金。

  七、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协议书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某餐饮公司餐饮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住所):

  代表人: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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