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加盟合同范文3篇
餐饮加盟合同范文3篇
一个成功的加盟离不开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合同。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餐饮加盟合同范文3篇,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餐饮加盟合同范文一:
加盟合同书
经双方友好协商, 同意 作为 的加盟店,特立本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一、基本要求
1、店铺面积(含厨房):120平方米以上。
2、加盟费:一次性付清元( )。
3、特许权使用费:元/月,按年交( )。
4、本铺保证金:一次性付清( )。 合同期满后加盟无任何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总让应全额退还,不计息。5、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经营应到总店另签合同)。
6、加盟店无权受理其它加盟店,如需加盟或开分店应向总店提出申请。
二、适用区域
1、县级城市( )。
2、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乡镇,工业园区( )。
3、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 )。
三、保护区域
总店保证省会城市,直辖市受权2-3家,地级市受权1-2家,县级城市受权一家。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同等品质,品牌,价格的物质上在加盟店当地就近购置。
2、凡属总店经营特色的物资供应,由总店统一配送。
总店收费标准为:收取物资物品在当季当时市场进购价的基础上,另平均加收不高于15%的费用,其相应产生的交通运输费也由加盟方承担。
3、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厨师进行专业培训(不另行收费,乙方交通费用自理)。
4、甲方负责有偿提供经营特色菜品的物资供应,以确保加盟
店口味与总店一致。(如:高级辣蟹干锅庄的专业调料)。
5、甲方提供产品组合:川式香辣蟹、川式香辣海虾、香辣鸭
唇、盆盆虾等特色菜肴。
总店收费原则为: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进行配送。
乙方一次性付清加盟费( )甲方履行上述义务。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店面招牌进行装修。
2、按规定缴纳费用(即甲方提供的物资)。
3、乙方不得自行进行对外加盟(如另行加盟导致总店受损,则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4、乙方需及时付清甲方货款及其它所产生的费用,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停止供货,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技术支持
1、付清加盟费后按照要求加盟店打总店的招牌。
2、由加盟店派厨师到总店进行集中培训,时间30天左右,不收培训费,但产生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加盟方承担。
3、加盟店随时可派厨师来总店参加培训,不收培训费,但食宿、交通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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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提供产品制作技术,有偿提供高记辣蟹专用调料,在厨师指导下购买其它配料。
5、甲方提供电话咨询。
6、开业前总店会为加盟店的营销出谋划策,并按照当地的消费实力菜谱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7、甲方菜品调整支持乙方同步。
七、双方关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总店和加盟店的关系纯属加盟,加盟店不能代表总店,由此而致使总店受损,则越权的加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如有毁约按有关合同法处理纠纷, 如有合同内容的修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饮加盟合同范文二:
经营态度
*事必躬亲的事前认知
*我们不能坐以待“币”、“毙”
*我们需要共存共荣、永续经营
*加盟商/店必须完全认同我们的经营理念 保证连锁运行模式的彻底实现
*加盟商/店必须放弃若干的经营自由与选择权, 如商业策略等,同时也将付出相对的报偿
*而您因此得到的是一个经济而简便的经商之道和一套 近30年成功的餐饮经营经验
*违反竞业禁止及商业保密者,总部势必在违反者店铺的 同一商圈内以正当竞争与其竞争到底
经营理念
我们的目标:
打造全球中式速食第一品牌
*我们的质量方针:
给客人最好的服务 给客人最清洁的用餐环境 给客人最好的品质 给客人最有价值的食品 *我们的定位策略:
快速 简便 清洁 价廉
*我们的待人处世原则:
是否公平 是否真实、
是否促进友谊 是否兼顾彼此利益
我们的员工文化:
个人被尊重 工作具有挑战性 有进修与受训的机会; 工作上有良好的沟通管理、有自主性的工作环境
总部(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某餐饮公司餐饮有限公司
加盟商/店(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他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中式速食餐饮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人事制度及处理程序》、《大厅操作实务及培训手册》、《菜台操作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设备维修与保养》等)以及公司有权使用的“某餐饮公司”注册商号、商标、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 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某餐饮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 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某餐饮公司”中式速食餐饮店(店面面积一般为250——500平方米,地址: 省 市 _____ 区 路
号),同时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
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
4.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 店面、装潢、招牌等之设计与维修
一、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
(以上图纸设计仅为平面图纸设计,图纸设计时间一般为十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图,则须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设计费),并由甲方指定之装修厂商进行装修,装修标准按照甲方图纸设计及要求进行,装修价格为800——1000元/平方米。
二、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等有关广告物,于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所限定
之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费用。
三、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
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设备之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应妥善保管全部生财设备、用品、装潢、招牌等物。
二、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
特色调料、酱料及其他开业货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
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五条 菜式、商品、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
一、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式、主食及其他食品之规定。
二、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三、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自行进货之原材料、产品必须
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币,下同)的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柜帐管理
一、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二、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餐厅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乙
方每日营业情况。
三、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提供予甲方核对。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
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合同。
三、甲方按营业额提取特许权使用费以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为准。
第七条 形象之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三、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四、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
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0.00元至100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第八条 广告与促销
一、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得进行大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
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
二、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进行及活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
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
(一)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二)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三)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四、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另对咨询甲方业务者,乙方
店内人员应负责接洽,不得无故拒绝接受询问或敷衍推脱,若发现有以上情况的,视同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按照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罚方式处理。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一、作为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于签订本合同
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
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年内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开设“某餐饮公司”餐饮店的,甲方将没收
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没有开设“某餐饮公司”餐
饮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五、 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周内没有及时向甲方加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为
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六、合同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合同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且撤除其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
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加盟金
一、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
二、该费用是乙方为开店接受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初始使用权、开业技术指导的费用。
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不论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该加盟金。
第十一条 特许权使用费
一、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
二、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自开业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个月单店营业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金额(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亏损)每月向甲方支付该费用。
如果乙方月营业额不足三十万的,甲方将以乙方月营业额为三十万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该费用。
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时提供上月营业收入报表的,甲方有权按每月二万的核定额收取当月特许权使用费,乙方不得拒绝。
三、 乙方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将上个月的特许权使用费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
担。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乙方拖欠该款项超过三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月结货款
一、乙方应于次月十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货
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欠款,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经超出三万元之范围,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
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 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
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四条 店址选择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选择的店面进行商圈评估(该评估仅供乙方参考),所
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一般情况下给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护范围不低于1000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1000米为
半径的保护范围)。
三、甲方根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认为,在现有乙方店面所在地另设分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
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变化等因素导致该商圈状况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有必要增设分店时,甲方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店的设立会给其营业状况带来严重的影响,否则乙方不得异议。
四、本条第二款不适用于位于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内的乙方店面。本条款“城市商业繁华区
和准繁华区”适用于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市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五条 开店筹备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
排开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装修施工及装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厂商负责,费用由乙方承
担。
三、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
行开店筹备工作。
4、开店组人员开店期间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的具体标准祥见(附件
二)。
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9、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店后,无论乙方有无为该部分员
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员工当月薪资的1.2倍发放给该
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部分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
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5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行支援时,可在与乙
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
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开店进行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六条 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一、在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
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到达乙方店面旅程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二、在乙方店开业一个月后,如果其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乙方店调配
人员,但乙方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店承担;同样,如果乙方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员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
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店员工之雇聘
一、为协助乙方筹备开业及维护商品品质、店面管理之统一形象,甲方可代为乙方店筹备员工(店
内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但甲方需保证其所派往人员的技术与其职位相符合,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或拒绝接收。
二、为强化连锁体系的管理,在维持乙方正常经营前提下,甲方有权对在乙方店工作满六个月以上
的人员进行调配,乙方不得拒绝。轮调人员具体调动时间以甲方人事部所发《轮调人员调动通知书》为准。
三、乙方店就其所雇佣职员之筛选、聘雇、工作时间调配、管理、轮休、请假、辞退、抚恤、薪资、
税捐扣缴、员工福利、资遣、退休,均由乙方自理,不得要求甲方补偿。且须符合政府颁布相关劳工法令,但人力工时应依甲方之专业建议,以维护良好之服务品质与餐厅形象。
餐饮加盟合同范文三:
第一条:组织
1、xx)主导本事业,并所有“xx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xxxx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 xx系列连锁店 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xx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xx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xx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xx(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 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xx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xx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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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xx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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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xx系列连锁店”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xx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 xx系列连锁店 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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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xx系列连锁店 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xx系列连锁店瓮xx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xx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_人民币壹万_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两千_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xx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据,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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