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钟点工创业项目介绍
网络钟点工创业项目介绍
网络钟点工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存在雇用关系的劳动者,在网络上受雇于同一雇主的劳动时间每天超过4小时,劳动报酬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的一种非全日工作制的用工形式。下面是网络钟点工创业项目介绍。
概念定义
在网络上销售自己时间或通过网络进行工作的钟点工,叫做网络钟点工。这种基于网络新的钟点工方式慢慢地被网民们所接受。
职业初型
“网售时间”是网络钟点工的初型。最近网上热销人生“剩余时间”,网友以分钟、小时等为单位出售自己的时间,为别人效劳,收取报酬。有网友开的“剩余人生店”两个月就盈利3000元。这种类似于钟点工的网售时间被网友称为“网络钟点工”。这种“网络钟点工”通常是顾主在网络上付费,然后让“网络钟点工”为自己做事,比如送花、买火车票、接人、送饭、临时看管小孩,代打电话,陪人聊天,临时家教等。实际上,这与传统意义上的钟点工并没有很大的区别,只不过它是通过网络支付服务费和在网上提出需要服务的项目。
一位网友以每小时6元提供网络钟点工服务
“热诚为你提供优质的网络钟点工服务,工作必须是通过网络完成的,而且要合法。比如文字录入,商品上传,聊天等。服务时间请提前预约,工作时间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费,欢迎包月。”2月7日,一位署名为“钟点工MM”的网友在自己创建的网店上以每小时6元提供网络钟点工服务。网友“钟点工MM”提供的这种“网络钟点工服务”与近段时间在网上比较热的“网售时间”有很大的区别,它规定工作必须能通过网络来完成。虽然这种服务费并不高,但自发出后还没有网友要求网络钟点工服务。
目前在网络上像网友“钟点工MM”那样钟点工作完全通过网络来完成的并不多。大部分还是以网售自己的时间来实行“钟点服务”,如陈潇在网上开店出售剩余人生,飞儿在网上开店销售个人时间,帮助他人解决一些生活烦恼,并提供网络文字录入等 ,只要你在网络上出定单让她帮你去完成,然后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网络催生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逐渐融合,电子政务、网络社区、网络自组织等新的社会运行模式纷纷出现,为经济、社会和个人发展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机遇,并由此催生了诸多新的行当。
采访网络钟点工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由《重庆商报》与猪八戒网、大渝网联合征集、评选并推出的网络时代新三十六行名单中,网络“钟点工”赫然入列。
帮忙搜索资料、写各种申请书、文字排版、下载歌曲电影、更新博客、代购火车票、看护农场、游戏升级、回复邮件、网上购物、偷菜、争车位……随着越来越多网络“钟点工”的出现,这一新兴的打工方式逐渐受到认同,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在淘宝网上,提供偷菜服务的店铺就有几百家,偷菜信息达3000多条,而提供网络聊于服务的店铺已经过千家,而相关的服务信息也已经过万。
与内地网络“钟点工”相似,台湾农场一族也出现了“网络佃农”,每天只需20元新台币就有专人帮忙浇水、除虫、耕种、收割。
据悉,台湾网络游戏玩家有150万,线上游戏已经发展很成熟,代客练功以等级区分,收费从500元到上万元都有,甚至还有代练者从台湾接单,在大陆代练的商业模式,借此创造出百万营收,规模一点都不输给台湾电子代工业。
专家对此表示,“网络钟点工”作为生活服务行业一种特殊的就业、兼职形态,弥补了商家服务的盲点。
报酬计算
网络钟点工是以小时为计酬标准的一种用工形式,但应当注意的是,并非以小时计酬的都是钟点工。《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由此可以看出,钟点工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在待遇、保障等方面均有不小的差距。如果劳动者平均每日的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或者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则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 网络钟点工的兴起也引起了就业专家的注意。有人认为,网络钟点工应该划归生活服务电子商务领域。其实是生活服务行业一种特殊的就业、兼职形态,弥补了商家服务的盲点。但是能否成为一种新的就业形式,还没有形成相应的规模,同时也没有相应的收费尺度,这对提供服务的打工者和付费的消费者来讲,都需要用更积极的眼光去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