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需要哪些登记的程序
工商变更需要哪些登记的程序
企业工商变更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呢?有哪些步骤?需要哪些材料?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及登记程序相关内容以供查阅。
工商变更登记需准备的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章程修正案3、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提交股东决定)4、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提供许可证件5、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东名称变更: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章程修正案3、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提交股东决定)4、股东名称变更证明及新的身份证明5、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定代表人变更: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章程修正案3、任免法人的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提交股东决定)4、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册资金增加: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章程修正案3、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提交股东决定)4、营业执照正副本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章程修正案3、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提交股东决定)4、董事会成员备案另需提交董事会决议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类型变更:变更为股份公司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3、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提交股东决定)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册资金减少: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章程修正案3、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提交股东决定)4、登报满45天5、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东股权转让: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章程修正案3、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提交股东决定)4、股权转让协议、新增股东的身份证件5、地税局完税证明(自然人股东需提供)(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权转让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合地蜀税股转6、营业执照正副本
经营住所变更: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2、章程修正案3、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提交股东决定)4、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证属住宅房另需提供住宅登记确认书5、营业执照正副本
经营期限变更: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章程修正案3、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提交股东决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名称变更: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章程修正案3、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提交股东决定)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类型变更:变更为一人公司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一人公司章程、任命书、承诺书3、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提交股东决定)4、营业执照正副本
工商变更登记的程序
一、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二、受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延伸阅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材料规范
三、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除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除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程序和手续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一般流程
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6、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7、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8、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9、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 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10、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二、哪些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公登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等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则该等股权转让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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