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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例:女大学生求职家教屡遇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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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例:女大学生求职家教屡遇性侵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跃辉的心情有些沉重,他刚刚承办了一起强奸案件,受害人是一名女大学生。这名女大学生求职家教,却误入色狼魔掌,因为害怕没敢报案,她又连续数日遭到这个色狼的威胁。在为这名女大学生痛心的同时,陈跃辉想提醒更多单纯的女大学生,一定要保持警惕,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噩梦般的求职经历

  对于23岁的女大学生小华(化名)而言,2011年3月11日是永远无法从记忆中抹去的日子,尽管她多么希望那天发生的事是一场噩梦。

  由于急于挣钱补贴生活,小华在《古城广告》上刊登了一条求职家教的信息,并留下了手机号码。3天后的中午,小华接到一陌生男子打来的电话:“我是许昌市的,看见你登的求职信息了。我朋友开了家歌厅,你愿意干吗?”“这种工作我不干,我是个学生,谢谢了!”小华当时就干脆地拒绝了。之后,该男子又多次给小华打电话,说他在许昌市汽车销售中心当副科长,父亲是某单位的领导,母亲在银行系统上班,他这么做只是想帮帮小华。渐渐地,小华放松了警惕,相信了该男子的话,并把自己的QQ号告诉了该男子,答应于3月11日见面。

  3月11日,小华突然后悔了。可是,禁不住那名男子的苦苦哀求,尽管心里害怕,小华还是带着一把小水果刀如约赶到了许昌市区某宾馆。当天晚上,那名男子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奸淫了小华。

  事情发生后,小华没有选择立即报警,那名男子则天天给小华打电话进行威胁:“如果不跟我见面,我就把这件事告诉你的同学,还会把相关视频传到网上……”后来,在同学的鼓励下,绝望的小华才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很快,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桓某今年48岁,许昌县人,是许昌某汽车修理厂的工人。桓某对强奸小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女大学生成犯罪目标

  “几乎在同一时间,我还办理了另外一起强奸案件,受害人同样是女大学生,同样在《古城广告》上刊登了求职家教的信息,同样碰到了色狼,不同的只是结果。”陈跃辉告诉记者。

  陈跃辉口中的这名女大学生叫小慧(化名),是一名大三在校学生。由于功课不太紧,小慧在《古城广告》上刊登了求职家教的信息,留下了自己的联系电话。信息登出的当天,一陌生男子打电话给小慧,说他有一个上小学三年级的孩子,想请家教。尽管觉得陌生男子声音低沉、语速缓慢,似乎很消极,但小慧还是答应下午面谈。当天下午,小慧一直未能打通陌生男子的电话,直到傍晚时分,电话才打通。由于天色已晚,怕一个人不安全,小慧就约同学一起去见陌生男子。令小慧没想到的是,那名男子竟是色狼。所幸,在同学和热心群众的帮助下,那名男子并未得逞。

  “这两起案件有很多相似之处。”陈跃辉分析道,“其一,受害人思想单纯,戒备心不强,虽然事先都对犯罪嫌疑人有所怀疑,但最后均如约前往,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缺乏对社会复杂性的认识。其二,受害人求职心切,过多地泄露了个人信息。在上述两起案件中,两名受害

  人都在报纸上刊发了求职信息,虽然只留了电话号码,但在同犯罪嫌疑人交流的过程中,过多地泄露了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进而被犯罪嫌疑人利用。其三,受害人涉世不深,对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信息未加核实便相信。尤其是小华的那起案件,桓某所说的许昌市汽车销售中心并不存在,小华只要上网查询就可发现破绽。”

  预防犯罪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求职做家教,既补贴了生活,又积累了社会经验,很多大学生都有这种想法。然而,大学生特别是女大学生社会经验匮乏,思想比较单纯,容易轻信他人,对潜在的危险没有足够的判断能力和应对能力,容易导致悲剧时有发生。”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云涛说。

  提高大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不是靠一个部门的力量就能做到的,需要家庭、学校等共同努力。暑假是学生求职家教、打短工的高峰期,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广大学生,勤工俭学时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求职家教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如学校的勤工助学中心、正规的家教服务机构、大型的人才市场等,不要采取在街头举牌、散发和张贴小广告等方式,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被犯罪分子威逼、监禁、绑架时,不要“硬碰硬”,要沉着冷静,仔细观察周围的情况,用智慧和犯罪分子周旋,以便找到合适的时机呼救、逃跑或报警;受到侵害时,要注意保存证据,及时报案,以便公安机关及时抓获犯罪分子,避免其继续伤害他人。

  此外,检察官还建议,家长应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告诉孩子成长过程中可能会碰到什么样的问题和危险,提前给孩子打预防针;学校在加强安全教育和学生暑期管理的同时,为学生多提供一些勤工俭学的机会,如成立专门的家教服务中心,降低学生求职家教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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