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女职工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生育险女职工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产假之外,在女性分娩期另赋予男性合理期间的 陪产假 不仅对夫妻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而且对于家庭的幸福,社会的文明发展皆具有重大意义。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育险女职工产假工资计算方法,希望你们喜欢。
生育险女职工产假工资计算方法
用人单位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5.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6.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由社保公司发放),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
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
7.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8.已享受生育津贴的,企业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女职工产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
2.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买了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3.没有给女职工买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
四、休产假工资如何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女职工延长产假工资的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1年11月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此前我国实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产检等事项都做出了相应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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