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计算标准
双倍工资计算标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资是劳动者生存权得以实现的最主要的方式,是劳动者基本的生活来源,也是劳动者提升自己的重要支柱。下面学习啦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双倍工资计算标准,希望能帮到你。
双倍工资计算标准
1)以前的劳动法并不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取消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说,用人单位应当从08年1月1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的,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所以你可以从08年2月份开始至今,要求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2)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拖欠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上保险的,应当给劳动者补缴保险,并且赔偿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失;
3)劳动者因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应当得到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08年一月一日算起
搜集你在单位工作这么多年的证据,跟公司协商解决,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双倍工资计算基数
(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三 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出勤下的工资为准,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
《劳动合同法》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杜绝用人单位利用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义务,减少用工成本,侵害劳动者利益。因此,用人单位受到的惩罚应当以劳动者正常出勤下的工资剔除非劳动报酬后为准,也即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应当以正常出勤工资为准,不应包括加班工资,亦不应包括风险性、福利性的补贴、津贴。
四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
双倍工资的计算范围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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