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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产假工资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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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公务员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以下是学习啦小编理的2016年假期间工资发放的标准。

  公务员产假工资怎么算的?

  1、产前假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

  一些女职工的身体比较不好,为了母子的安全考虑,医生会建议孕妇在一定时间段内保胎,保胎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 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3、产假期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产前15天不能按照产前假支付工资,而应该按照产假标准支付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 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劳动保 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或者等于女职工的平均工资的,则女职工只能拿到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得到。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温馨提示:哺乳假和晚育假在新计生法调整后都已经取消了,取之而代的是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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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婚产假规定出炉

  5月27日上午,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诸多市民密切相关的政策出台。

  晚婚假28天 晚育假“98天+3个月” 配偶也有假

  婚假不减反增。根据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并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休“98天+3个月”的产假。此外,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全面两孩政策在河南正式落地 不实行审批

  《条例》删去了关于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以及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等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二孩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是全面放开生育政策。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对要求安排第三个孩子的,新《条例》规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是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是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符合条件的父母将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

  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条例》规定,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制度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对2016年1月1日以后有生育行为的夫妻,今后不再给予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扶助。对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河南“两孩”目标人群约420万人 40岁以上人数占一半

  按户籍人口测算,河南省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已育一孩按过去政策尚不允许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约420万人(全国约9100万人),其中,40岁以下和以上妇女各占一半。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短期内出生人口会明显增加,预计2017年至2021年累计增加符合两孩政策出生人口130万人左右,年均增加26万人左右;比政策不变的情况下累计多出生35万人左右,年均多出生7万人左右。

  如何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带来的挑战? 截至2015年底,河南省独立设置的儿童专科医院2所,依托综合医院建立的儿童医院9所,妇幼保健院94所,设立儿科的综合医院331所,在建省级儿童医院1所。从需求来讲,河南省人口基数大,儿童就医保健需求持续增长。从供方来讲,省儿科医疗资源短缺问题突出。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在一定时期内将加剧河南省儿科看病难问题,

  怎么办?要解决好这个问题,要大财政投入,增加儿科学科建设、儿科医生培养的补贴支持力度,提高儿科医生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儿科医疗服务;要加强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模式,引导、促进患者合理就医。此外,还要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要强化非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逐步缓解儿科医务人员短缺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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