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资金解读
创新创业资金解读
关于创新创业资金来源,如何处理,如何盈利很多创业者都希望了解。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创新创业资金解读相关文章。
肖钢:必须解决创新创业企业的资金来源问题
科技创新始于技术、成于资本,这是近几十年全球科技创新一个突出的特征。随着新技术革命的不断推进,人才技术和资本的结合更加紧密,科技创新的步伐更快,涉及领域更广。以前以大型企业主导科技创新的格局显著改变,中小型企业科技创新创业的优势日益凸显。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的周期也比过去大为缩短,不断地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科技创新创业的风险特征不同于成熟型产业经济行为,必须高度依赖资本,因为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银行贷款往往是不现实的。因此,加快健全适应创新创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供全面系统的投融资服务就显得至关重要。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分离是创新创业的主要推动力。大家都知道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是构成现实生产要素的资本,也就是说,这些资本已经被投入到企业并发挥作用。靠这些资本推动创新基本上不可行。而货币资本作为虚拟资本是每个企业创新发展的推动力和持续动力。股票和债券作为最具代表性的虚拟资本,将单一的企业产权分割成若干等额的所有权,将未来的收入变现到今天来用,将别人的资产当成自己的资产来使用。这就为企业管理注入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内容,扩大了现实资源的内容,实现了资源跨时间和空间限制的配置和流动。这就为创新、创业提供了条件。
衡量一个经济体的创新能力固然要看有多少专利数量,带来多少新的商业模式,以及是否形成创新的文化,等等。但更关键的要看是否有灵活、高效的资本市场机制。主要表现在什么地方呢?风险资本投资的数额怎么样,并购重组的数额怎么样,发行上市的数量和金额有多少,以及由这些带来的经济增量是多少,企业增量是多少,就业的增量是多少。不久前,我看了一份资料,上海专利的数量不少,高于硅谷。当然硅谷不是一个行政区划,是几十个镇形成的一片经济体。但是这些专利能够转化为经济增量、企业增量和就业增量到底有多少?我觉得是可以再分析和研究的。
只有形成比较完备的资本投资机制以及相配套的中介服务体系,才有可能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进而增强整个经济的活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研究表明,接受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往往在取得技术突破、开放新产品和创造工作机会方面要高于其他的企业。科技创新当然需要领先的技术,但是实践证明,核心竞争力并不在于是不是拥有这个先进的技术,而在于要拥有一流的创新人才,用最快的速度把技术转变为市场商品的能力。这里所说的人才包括创新型的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配套服务人才,要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就必须建立将知识合法转化为财富的机制,实现创新人才的知识资本化和知识产权股份的期权化。各种形式的企业管理成股权激励机制和员工持股计划,促进了人力资本的转化,实现了个人贡献与企业发展的利益共享。可见,科技创新不仅带动创业,促进就业,而且能形成创富的效应。只有让创新、创业、创富的机制有机对接,形成合力,才能真正落实创新驱动的战略。
在创新创业的早期阶段,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最高,死亡率也最高,有人称之为“死亡之谷”。这使得大量社会资本不愿意投资,成为投资的市场失灵时期。但这些企业和个人早期的构思阶段、开发阶段、初创阶段成为日后新兴产业或商业模式不可或缺的基础和条件。因此,必须解决创新创业企业“最先一公里”的资金来源问题。这和我们政府着重解决最后一公里的行政改革不一样。创新创业企业早期往往是轻资产型,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天使资金、创投资金等风投的发展可以弥补银行融资的局限性,这些投资往往创造了很多新型的就业机会。据美国风险投资行业的研究,现在就业75%的增量来源于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
创新创业是长期以市场为导向的历史进程,不可急功近利,更不可一蹴而就。但鼓励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也并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在这方面政府起着关键作用。政府行政的创新直接关系到创新创业机制的形成,关系到营造支持创新经济的商业环境,以及创新文化的形成。我国长期以来在经济发展中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重资源开发、轻技术发展;重实体经济、轻虚拟经济。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基本上是针对成熟型产业经济行为的,对中小企业发展和创新创业的企业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但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还比较薄弱,亟待加快培育,形成人才、技术、资本有机结合、良性互动的机制和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作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首先是建立和改革创业板制度,放宽上市准入门槛,扩大行业覆盖面。目前,在创业板近500家上市公司当中,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占到了90%。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也就是新三板立足于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截至到5月底挂牌公司达到2487家,覆盖了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到77%。同时,社会资本对创新创业企业支持前移,有私募股权参股的挂牌公司占比达到50%。大力培育私募市场,支持私募资金规范发展,进一步壮大服务创新创业的民间资本力量。截至到今年5月底,已经登记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达到了6903家,认缴资金规模达到22100亿元。
但是要看到,我国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创业能力有所不足,市场体系不健全,包容度和覆盖面不够,与我国有1500万家中小微企业的规模并不匹配。风险投资体系不健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不足,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突出。加上法治建设、诚信环境和股权文化等因素也制约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作用发挥。
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业务创新,服务和完善市场功能体系,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建立广覆盖、多渠道、低成本、高效率、严监管的多层次股权市场,进一步壮大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推进交易所市场内部分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战略新兴板,与创业板错位发展。新三板作为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要充分发挥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制度优势,场内业务与场外业务发展并重,公募与私募并举,健全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全面增强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的能力。
要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使其投融资对接平台、政府扶持资金运用平台。要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登记制度,支持股权质押。研究设立专门服务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小微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为创新创业开辟新的股权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私募市场发展壮大,增强创新创业资本的有效供给,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扩大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流向科技创新领域。谢谢大家!
创新创业的钱从哪里来?
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即“众创空间”,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个悠远的年代,一面曾让国人热血澎湃的旗帜——红旗渠。
上世纪60年代,林县人民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苦干十年,在太行山悬崖峭壁上凿出了绵延1500公里的“人工天河”,使林县告别了严重干旱的痛苦,谱写了中国水利建设史上的壮丽篇章,孕育了“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4月5日,红旗渠正好迎来了她的50岁生日,历久弥新的红旗渠精神,是否也能重新唤起人们对创业创新的思考?
DUANG,当镜头切回到二十一世纪的当下,我们发现,众多的创业创新者,正站在资金的“高地”仰天追问:敢问“钱”在何方?缺乏启动资金是他们绕不过的“坎”。没有可抵押的资产,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甚至在传统金融中介属于没有任何信用记录的“空白户”,他们在融资领域是“响当当”的弱势群体!
资金如流水。资金的逐利避险本性注定了它流动的方向。如果没有其他机制的干预,顺着传统金融服务理念、机制和模式铸成的渠道,资金之流断难流向他们。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恰似上世纪60年代林县人面临的难题。
能否再续“红旗渠”的精神,在各种体制、机制的壁垒中间凿出一条引导资金通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者的“红旗渠”?这显然是一个庞大而艰巨的工程。要使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者的“高地”,笔者以为,至少须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要修建引导资金由“洼地”流向“高地”的“引水渠”。
政府要做的事情,首先是“渠道”走向的把握,即对创业创新方向的引导。要明确支持鼓励的方向,不是所有的创业创新都要支持。对那些与产业转型升级背离的低端、低效、简单复制的所谓创业创新,不宜支持;对那些不节能、不环保的创业创新活动,不仅不应支持,而且要限制。
要给出负面清单,引导资金由“低效和无效企业”流向“有效和高效”企业。其次是搞好创业创新的基础设施建设。即通过完善“三张清单”,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留出创新空间;通过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优化信用环境,为创业创新者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这是修建“渠道”的基础。
对金融部门,主要是传统银行业而言,就是要打造引导资金流向“众创空间”的“引水渠”,即实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这就需要银行机构走出“唯抵押担保”的藩篱,再造信贷流程,创新信贷方式,构筑一条针对创业创新者特点的信贷资金输送渠道,实行差别化授信管理。关键是通过机制创新,依托完善的征信体系来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通过批量化营销以降低成本,实现银行商业模式与“众创空间”高风险、高收益模式的对接。
其二,要形成资金流顺“渠”而上的压力或推动力。
政府无疑要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融资领域弱势群体的存在显然是“市场失灵”的体现,需要政府伸出“有形之手”。这是政府公共服务应有之内容。更何况,本届政府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定义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就应有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来支撑,可不能做“甩手掌柜”。除了对创业创新者直接的扶持外,还要调动金融机构服务“众创空间”的能动性和内在动力,这或许更为重要。
理性地看,面对缺乏资信、缺乏抵押担保和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这类客户,一贯视“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为核心利益的银行,凭什么要贷款?凭什么要放着好的客户、相对安全的客户不做?必须明白的是,银行作为市场主体,其行为决策首先服从的是其核心利益。要激发银行支持创业创新者的动力,绝非空泛的口号和宣传教化可以担当,而是需要拿出实实在在的激励政策和措施。
政府层面,除了传统的风险补偿机制、印花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外,还需要针对创业创新的要求,在相关制度方面进行创新,比如突破现有法规不允许银行持股企业的约束,探索银行分享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创业创新成果的有效途径,建立银行信贷产出与科技型企业高回报的利益平衡机制。
监管层面,就是要通过差异化监管来激发银行机构支持企业创业创新的动力。以差异化监管政策为银行差异化金融服务创造条件,打消后顾之忧。通过监管制度创新,推动商业银行由被动、半被动服务向积极主动服务转变。如实施差异化的市场准入,因势利导,引导银行机构将服务“众创空间”纳入发展战略,从而形成对创业创新的持续推动机制。
必须面对的是,无论是修“渠道”还是施“推力”,在现有的体制机制、金融格局和社会信用状况下,特别是在商业银行不合理的绩效考核、风险问责机制下,要将资金由“洼地”引向“众创空间”、小微企业,仍将是“路漫漫其修远兮”,而创新顶层设计是关键所在。
当然,创业创新的成功与否,内因还在于创业者本身。“众创空间”的人们不应一味站在资金的“高地”等风来,还要主动走下来,到“洼地”找水喝。当下,风生水起的互联网金融不失为一条可取的融资渠道。
借助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金融某种程度上能大大降低融资的交易成本,有效分散风险,更直接、高效地对接创业创新者的融资需求。虽然这一渠道的覆盖力还很有限,而且也存在许多问题,但其在支持创业创新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
当务之急是规范。要尽快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规制,这是促进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设计仍在酝酿之中,“靴子”何时落地,市场正翘首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