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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微型企业流程一般是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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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微型企业流程是什么?想要申请微型企业应该怎么做?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微型企业的相关资料给大家,欢迎阅读!

  申请微型企业的流程

  一、申办微型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六个条件

  (一) 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以下人员

  1.“九类人群”:即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

  2.在校大学生拟从事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可申办微型企业。

  3.从2011年5月1日起,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可申办微型企业。 以上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长从业经历(20年以上)或较高知名度的身体健康的申请者,男性可放宽至70岁,女性可放宽至65岁。

  (二) 申请人具有创业能力。

  (三) 申请人无在办企业。

  (四) 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3人(不含创业者本人)。

  (五) 除入驻孵化园、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外,申办微型企业须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 (六) 申请者夫妻双方均未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二、申报程序 (一)、创业申报

  1. 户籍为涪陵区内的申报者,先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上进行注册申报,在取得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审核通过后,按提示向工商所提交以下资料:

  (1)《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可在工商所及区微企办领取或在“涪陵工商红盾网”或“涪陵区微型企业协会网上下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申请人本人页、增减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九类人群”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规模证明或场地证明等。

  2.户籍为涪陵区外的,除向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以上5项资料外,还需提交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工商所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报区微企办审查。 (二)区微企办组织创业培训

  区微企办审查合格后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时间5天。参加过SYB创业培训及取得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不参加培训,但应独立完成《创业投资计划书》并交区微企办。 (三)区就业培训中心进行集中培训(免费)

  培训人员应提交: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2.2寸近期彩照2张;3.经营规模证明(如土地流转证明、场地证明等)。

  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应拟定创业投资计划书,符合条件的,发给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四)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区行政审批权中心工商窗口4楼,72230295) 提交以下资料:

  1.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 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应及时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交工商所,然后由工商所统一将资料送区工商分局微企科,或者交就业培训中心。

  如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如畜禽养殖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人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许可证明手续。

  (五)开办临时账户

  申请人应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涪陵支行、重庆银行涪陵支行、重庆三峡银行涪陵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涪陵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五家银行之一开办临时工账户。免收微型企业开户手续费。开始临时账户必须由申请人自己去办理。 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股东(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股东(投资者)私章;

  4.如是公司还需提交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六)区微企办组织集中会审

  区就业培训中心向区微企办提供:

  1.创业投资计划书;

  2.结业证书复印件。

  区微企办组织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集中会审,确定申请人财政资本金补助金额,并公示3天,如无异议,区微企办核发《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由辖区工商所、区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工作人员到微企办领取并归档。

  (七) 申请人存款

  申请人可在“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或“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或“涪陵红盾信息网”、或“涪陵区微型企业协会网”上查看财政扶持资金补助金额。然后将自己应缴纳的出资数额存入临时账户。办理有限公司的先办验资手续,然后持登记所需资料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凭银行存单等资料到辖区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 (八) 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办理有限公司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4.住所使用证明;

  5.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股东会决议及章程;

  8.《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原件(由微企科直接交审批中心)。营业执照在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多合伙协议及出资额认缴确认书资料)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4.投资人身份证明;

  5.企业住所证明;

  6.《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原件(由微企科直接交工商所)

  7.银行出具的进账证明(自己应出资部分的存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在辖区工商所办理。

  (九) 办理营业执照后还应办理的手续

  需刻公章、办理组织代码证、国税证税证等,在区行政审批中心等办理。然后将临时账户转为基本账户。企业在取得《开户许可证》满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后,方可向银行申请取款。

  (十) 财政扶持资金划拨及使用 申请人在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将开户银行及账号报辖区工商所,然后工商所将企业名单报区微企办,区微企办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财政资本金补助划拨到微型企业账户上。 申请人应按规定做账,在用完自有资金后,方可向辖区工商所申请使用财政补助金。

  微型企业可申请“3个15万元”政策扶持

  扶持条件

  微型企业申请政策扶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2、企业实际投资达到10万元以上;

  3、带动3人(含投资者)以上人员就业;

  4、黔府发[2012]7号文件印发实施(2012年2月8日)后设立登记且在申请扶持时连续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此前已享受“3个20万”扶持措施的微型企业除外);

  5、不属于禁止扶持范围的微型企业。(禁止扶持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娱乐业;未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微型企业)。

  扶持程序

  1、提出申请:微型企业申请政策扶持,可向市微企办、市政务中心、乡(镇)、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微型企业申请,也可通过扶持微型企业阳光服务平台在网上申请,各受理窗口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2、初审:由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初审工作组在5个工作日内对现场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后意见报市微企办。

  3、评审:市微企办收到推荐意见后,拟定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后微型企业方能取得扶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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