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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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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残疾人概述

  1、什么是残疾人?

  首先,我们从事残疾人工作,得知道什么是残疾人,这个问题说起来很容易,好像每个人都明白,都知道什么是残疾人,但是真正让你很准确地很科学地表述出来什么是残疾人,我看并不是很容易。因为我们一般的常识,就是以感官的、看得到的缺胳膊、缺腿,看不见、耳朵聋就是残疾人,这种看法是很朴素的、直观的、感性的认识。实际上,它着眼点在肉眼可见的躯体的缺陷,而往往一个人从外表看什么也不缺的同样是残疾人。比如说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你看不出他缺什么。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对什么是残疾人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这是对残疾人所下的一个定义,也就是说,它不只是指人体结构上的缺陷,而且包括心理的、生理的。比如说这个器官并没有缺损,但是它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一些功能,不能以正常的方式从事某项工作的时候,就是残疾人,这比我们直观上看上去比较全面了,现在我们国家是用这个定义来鉴别你是不是残疾人。在国际上,多数国家,特别是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也基本上按照生理的、心理的和人体组织结构上的这种功能或者组织的缺陷来判定。那么全球残疾人的比例大概是多少呢?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根据他对多数国家进行的摸底调查推算出来的数据,一个国家人口总数的10%是残疾人。我们现在没有用这个比例,如果用10%这个比例,我们国家就要有一亿三千万的残疾人,这个我们听了会大吃一惊,因为六千万就相当于英国、法国的全国人口了,一亿三千万是一个大国的人口了。但是我要说,这仍然不是高的。越在发达国家,他宣布的残疾人占人口的比例越大。比如说日本,他认为残疾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7%;美国曾经宣布过他的残疾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3%。为什么?美国、日本都是发达国家,医疗条件等各方面的条件都很好,为什么反倒残疾人多了呢?反倒这么大的比例?实际上,越是发达国家对健康标准要求越严格,稍微有点毛病就算残疾人了。

  2、残疾人的分类与等级评定

  (一)残疾人的分类

  ①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②听力残疾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③言语残疾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④智力残疾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⑤肢体残疾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⑥精神残疾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二)残疾等级评定(评定标准由国务院颁发)

  残疾人的组织

  (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由中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简称中国残联。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它是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1953年成立)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4年成立)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

  宗旨

  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任务

  中国残联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机构

  中国残联实行全国代表大会制度,设有主席团、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等机构。代表大会和主席团是中国残联的决策和权力机构;执行理事会是常设执行机构,代表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评议委员会是监督、咨询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区)成立的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受同级政府领导,上级残联指导。街道、乡镇及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残疾人基层群众组织,受当地残联的业务指导。

  (二)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

  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立中国残联各级地方组织。

  乡、镇、县(市、区、旗)及县以上设立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

  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同意、本单位批准,可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联合会。

  (三)残疾人专门协会

  盲人协会

  聋人协会

  肢残人协会

  智残人及亲友协会

  精神病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专门协会委员会由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中同类别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选举产生。

  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四)基层组织的任务

  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开展有益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

  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一)乡、镇的残联工作任务

  1、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2、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呼声和要求,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3、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事业的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规,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5、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6、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教育和管理残疾人;

  7、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二)村(社区)残协工作任务

  中国残联章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小组。”村(居)委会残疾人协会(小组)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和辖区内残疾人骨干任主席(组长)、副主席(副组长),由一名热心残疾人事业、有一定威信的残疾人任联络员,协助开展工作。

  村(居)委会残疾人协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详细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建档立卡,密切联系残疾人。

  (2)制定并落实残疾人优惠措施,组织残疾人参加村(居)委会开展的活动。

  (3)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康复、就业、教育等问题,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残联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4)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动员、协调本村(居)委会的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

  (5)引导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为社会做贡献。

  (三)残疾人的节日

  全国爱耳日---三月三日

  一九九八年,部分政协委员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提案。卫生部、民政部、教育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十部门对该提案给予高度重视,经过认真调查论证后,一致同意确定每年三月三日为全国爱耳日。

  全国助残日---5月第三个星期日

  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1991年5月19日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全国助残日”,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行动的助残活动。今年是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

  全国爱眼日---6月6日

  1992年9月25日,天津医学院附属医院眼科教授王码电脑公司软件中心王延华、军事医学科学院研究员徐广第、天津医学院流行病学研究室教授耿贯一和天津和平医疗教学服务部技师董坚四人在发表《建立全国爱眼日倡议书》拉开了全国爱眼活动的帷幕。随后京、津、沪等大城市先后举办了颇见成效的爱眼宣教活动,建立爱眼日的倡议书得到各界人士纷纷赞同,共同倡议者的队伍不断壮大。1996年1月19日 卫生部等12个部委在《关于开展“爱眼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将6月6日确定为全国爱眼日。

  国际聋人节---9月的第四个星期日

  世界性的聋人节日。1957年,世界聋人联合会根据欧洲各国聋人组织的倡议,决定1958年9月28日为第一个国际聋人节,并规定以后每年9月的第四个星期日为国际聋人节。

  世界精神卫生日---10月10日

  1991年,尼泊尔提交了第一份关于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的报告。之后的10多年里,先后有100多个国家参与这一活动。后来,世界卫生组织将每年的10月10日正式定为世界精神卫生日。

  国际盲人节---10月15日

  世界性的盲人节日,又称“白手杖节”。1984年在沙特阿拉伯利雅得召开的世界盲人联盟成立大会上确认每年10月15日为国际盲人节。

  国际残疾人日---12月3日

  1992年10月14日第四十七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的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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