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与变更车道的区别有哪些
在考科目三的时候,我们会考到变更车道,还有超车。相信一些不是很了解车行道知识的人都不知道超车与变更车道的区别吧。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超车与变更车道的区别,希望你们喜欢。
超车和变更车道主要区别
变道是指两车本在同一车道行驶中,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变更到和其他车道的做法。
而超车,则有正常超车和不正常超车,两种情况。
不正常超车是在不易超车的路况下,强行挤压其他正常行驶车辆,常常使其他车辆处于被动或危险状态的行为,其行为己构成危险驾驶罪,一但被查或因此造成交通事故,定会获罪。
超车和变更车道有的区别
超车是在超车道上,正常行驶是在行车道上。当遇到前车比你慢你要超车时就需要变更车道,也就是你要到超车道上行驶。
当你完成超车后与行车道上的后车相距100米左右时,你就需要再次变更车道,驶回行车道上进行正常行驶。
车道变更常见步骤
第一步:司机驾驶车辆变更车道时,至少提前三秒钟开启转向灯,提示周围车辆注意避让;
第二步:在即将驶入要变更的车道时,司机应通过后视镜观察前后路况,要特别注意盲区范围;
第三步:找准变道时机,果断打方向;
第四步:变道后回正方向;
第五步:根据前后车辆调整车速和跟车距离。
车道变更注意事项
1.司机驾驶车辆需左转变道时,应注意利用内、外后视镜提前观察左后方车辆的速度和距离,判断变道时需要加速还是减速。
2.需要右转变更车道时,司机要注意观察周围路况,确认车辆右后方安全后进行变道。因为右侧车道多为行人或非机动车道,司机在变道的过程中应注意与右后方自行车或者行人保持安全距离,格外留心A柱盲区内的情况,避免与自行车发生刮擦事故。
3.在交叉路口前变更车道时,司机应在待转虚线区按导向箭头指示驶入需要变更的目标车道。
左转弯待转区
很多司机忽略了变更车道的重要性,认为只有在超车的时候才会涉及变道的相关技巧。其实变更车道是为了让自己的车辆在规范的车道内行驶,比如在快车道开慢车的时候就要将车辆变更到慢车道。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变化”,但为了自己的行车安全,司机朋友们也应该重视起来。
不得超车的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超车道设立的背景
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高速公路以沿机动车行驶方向左侧算起,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第二、第三条车道和其他车道为行车道。"同时规定,最左侧一条车道只有在超车时才能使用,故称之"超车道"。第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行驶。"超车后要及时驶回行车道,长期占用超车道是违章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后,上述规定废止,取消超车道、行车道后,法规并没有按照以前的模式就各条车道作出明确定义,只是对各条车道的行驶速度作了规定:《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北京市的机场高速公路,在2004年下半年将"超车道"、"行车道"改为"快车道"、"慢车道"。2006年元月通车的沪宁高速公路也采用了新的车道标志:第一条是小客车车道,标志牌上部为中文"小客车"加英文,下部为最高限速120、最低限速110;第二条为大、小客车车道,标志牌上部为中文"客车"加英文,下部为最高限速120、最低限速90;第三条为客货车车道,标志牌上部为中文"客货车"加英文,下部为最高限速100、最低限速80;第四条为客货车车道,标志牌上部为中文"客货车"加英文,下部为最高限速100、最低限速60;最外侧车道标志为"紧急停靠"。
根据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超车道"一说早已被取消:
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第十条规定:"高速公路以沿机动车行驶方向左侧算起,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第二、第三条车道和其他车道为行车道。"同时规定,最左侧一条车道只有在超车时才能使用,故称之"超车道"。第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行驶。" 超车后要及时驶回行车道,长期占用超车道是违章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后,上述规定废止,取消超车道、行车道后,法规并没有按照以前的模式就各条车道作出明确定义,只是对各条车道的行驶速度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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