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内容跟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一般包括投保单和保险单,二者构成要约和承诺,附加包含一般约定的保险条款共同构成。那么保险合同的内容跟形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险合同的内容跟形式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其他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由此可见,我国保险合同的形式为书面形式,主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凭证。
1、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通常由保险人事先统一印制,投保人依其所列项目逐一据实填写后交付给保险人,投保人在投保单上需要填写的主要内容有: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的名称及存放地点。
3)保险险别。
4)保险责任的起讫。
5)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等。投保人在投保单中,必须将投保危险的程序或状态等有关事项,据实向保险人告知。
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2、保险单
保险单简称保单,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由保险人制作,签章并交付给投保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也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的主要依据法。
3、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它是保险人出立给被保险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有效成立的文件,它也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与保险单有相同的效力法。商若保险凭证未列明的内容均以正式保单为准法。
保险凭证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使用:
1)保险人承揽团体保险业务时,一般对团体中的每个成员签发保险凭证,作为参加保险的证明。
2)在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明确该保险的责任范围的时间,事后再对每笔运输货物单独出具保险凭证。
3)在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为便于被保险人随身携带,保险人通常出具保险凭证。
4、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它是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出具给被保险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它表明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已接受了保险,等待出立正式保险单。
暂保单的内容比较简单,只载明被保险人的姓名﹑承保危险的种类,保险标的等重要事项,凡未列明的,均以正式保险单的内容为准。
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险单相同,但有效期较短,一般为30天。正式保险单发出后,暂保单能力失效。暂保单也可在保险单发出之前中止效力。但保险人必须提前通知投保人。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依照保险人预先拟定保险条款订立的,因而,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这些条款之中,保险合同的条款可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种类型,法定条款是指法律规定保险必须具备的条款,《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必备条款有10项,即: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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