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对冲基金_管理特点
什么是对冲基金_管理特点
采用对冲交易手段的基金称为对冲基金也称避险基金或套期保值基金。那么你对对冲基金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什么是对冲基金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什么是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采用各种交易手段进行对冲、换位、套头、套期来赚取巨额利润。这些概念已经超出了传统的防止风险、保障收益操作范畴。加之发起和设立对冲基金的法律门槛远低于互惠基金,使之风险进一步加大。
为了保护投资者,北美的证券管理机构将其列入高风险投资品种行列,严格限制普通投资者介入。如规定每个对冲基金的投资者应少于100人,最低投资额为100万美元等。
人们把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称为金融衍生工具,它们通常被利用在金融市场中作为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手段。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金融市场上,部分基金组织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采取多种以盈利为目的投资策略,这些基金组织便被称为对冲基金。对冲基金早已失去风险对冲的内涵,相反的,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对冲基金实际是基于最新的投资理论和极其复杂的金融市场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效用,承担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投资模式。
对冲基金的管理特点
概述
投资效应的高杠杆性,投资活动的复杂性,筹资方式的私募性,操作的隐蔽性和灵活性。对冲基金己成为一种新的投资模式的代名词。即基于最新的投资理论和极其复杂的金融市场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效用,承担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投资模式。对冲基金有以下几个特点。
复杂性
随着结构日趋复杂、花样不断翻新的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掉期等逐渐成为对冲基金的主要操作工具。这些衍生产品本为对冲风险而设计,但因其低成本、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成为许多现代对冲基金进行投机行为的得力工具。
对冲基金将这些金融工具配以复杂的组合设计,根据市场预测进行投资,在预测准确时获取超额利润,或是利用短期内中场波动而产生的非均衡性设计投资策略,在市场恢复正常状态时获取差价。
高杠杆性
典型的对冲基金往往利用银行信用,以极高的杠杆借贷(Leverage)在其原始基金量的基础上几倍甚至几十倍地扩大投资资金,从而达到最大程度地获取回报的目的。对冲基金的证券资产的高流动性,使得对冲基金可以利用基金资产方便地进行抵押贷款。
一个资本金只有1亿美元的对冲基金,可以通过反复抵押其证券资产,贷出高达几十亿美元的资金。这种杠杆效应的存在,使得在一笔交易后扣除贷款利息,净利润远远大于仅使用1亿美元的资本金运作可能带来的收益。同样,也恰恰因为杠杆效应,对冲基金在操作不当时往往亦面临超额损失的巨大风险。
私募性
对冲基金的组织结构一般是合伙人制。基金投资者以资金入伙,提供大部分资金但不参与投资活动;基金管理者以资金和技能入伙,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
由于对冲基金在操作上要求高度的隐蔽性和灵活性,因而在美国对冲基金的合伙人一般控制在100人以下,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不同的国家,对于对冲基金的规定也有所差异,比如日本对冲基金的合伙人是控制在50人以下等)。
由于对冲基金多为私募性质,从而规避了美国法律对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由于对冲基金的高风险性和复杂的投资机理,许多西方国家都禁止其向公众公开招募资金,以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
为了避开美国的高税收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在美国市场上进行操作的对冲基金一般在巴哈马和百慕大等一些税收低,管制松散的地区进行离岸注册,并仅限于向美国境外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隐蔽性
对冲基金与面向普通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基金不但在基金投资者、资金募集方式、信息披露要求和受监管程度上存在很大差别。在投资活动的公平性和灵活性方面也存在很多差别。
证券投资基金一般都有较明确的资产组合定义。即在投资工具的选择和比例上有确定的方案,如平衡型基金指在基金组合中股票和债券大体各半,增长型基金指侧重于高增长性股票的投资;同时,共同基金不得利用信贷资金进行投资,而对冲基金则完全没有这些方面的限制和界定,可利用一切可操作的金融工具和组合,最大限度地使用信贷资金,以牟取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的超额回报。
由于操作上的高度隐蔽性和灵活性以及杠杆融资效应,对冲基金在现代国际金融市场的投机活动中担当了重要角色。
对冲基金的区别
投资者
对冲基金的投资者有严格的资格限制,美国证券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参加,两年内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义参加,夫妇俩最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如以机构名义参加,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规定:参与者由100人扩大到了500人。参与者的条件是个人必须拥有价值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证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无此限制。
操作
对冲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资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伙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灵活运用各种投资技术,包括卖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杆。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较多。
监管
对冲基金不受监管。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曾规定:不足100个投资者的机构在成立时不需要向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等金融主管部门登记,并可免于管制。因为投资者主要是少数十分老练而富裕的个体,自我保护能力较强。
相比之下,对共同基金的监管比较严格,这主要因为投资者是普通大众,许多人缺乏对市场的必要了解,出于避免大众风险、保护弱小者以及保证社会安全的考虑,实行严格监管。
筹资方式
对冲基金一般通过私募发起,证券法规定它在吸引顾客时不得利用任何传媒做广告。投资者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参与:根据在上流社会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直接认识某个对冲基金的管理者;通过别的基金转入;由投资银行。证券中介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的特别介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多是通过公募,公开大做广告以招待客户。
离岸设立
对冲基金通常设立离岸基金,其好处是可以避开美国法律的投资人数限制和避税。通常设在税收避难所如英属维珍群岛(BritishVirgin Islands)、巴哈马(Bahamas)、百慕大(Bermuda)、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都柏林(Dublin)和卢森堡(Luxembourg),这些地方的税收微乎其微。
1996年11月统计的680亿美元对冲基金中,有317亿美元投资于离岸对冲基金。据统计,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计算在内,离岸基金管理的资产几乎是在岸基金的两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不能离岸设立。
因此普通基金也可以对冲,不过很多限制。
在中国由于没有公募基金不能买卖期货外汇,所以没有可以卖空的金融产品,因此无法对冲操作。
国内体系
为了更准确地对国内对冲基金进行分类,深圳市中金阿尔法投资研究有限公司参照国际知名对冲基金分类标准,结合国内行业运行现状及趋势,按照基金策略分类、发行渠道分类、投资品种分类以及实现方式分类四个不同的维度进行划分,形成“对冲网基于策略分类的对冲基金指数与评级体系”。
“对冲网基于策略分类的对冲基金指数与评级体系”主要分为四大分类,包括:策略分类、发行渠道分类、投资品种分类和实现方式分类;其中策略分类为体系中最为核心的研究灵魂,策略分类依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借鉴国际对冲基金分类体系、结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划分,分为方向性策略、相对价值策略和事件驱动策略三大策略;其中三大策略分类可分为主策略分类和子策略分类两个级别。
策略分类
主策略:方向性策略(包括股票多空仓、宏观、管理期货、固定收益);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可转债套利、固定收益套利、期货套利、指数套利、股票市场中性、结构化产品套利、资产证券化产品套利、统计套利); 事件驱动策略(包括兼并重组、困境证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 基金的基金策略
发行渠道分类
有限合伙信托(结构化、非结构化)专户理财 银行理财 海外基金
投资品种分类
债券与固定收益 期货、期权与大宗商品 股票与融资融券 信用衍生品 资产证券化产品 结构化产品
实现方式分类
程序化交易 主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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