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配餐员基础知识营养配餐员申报条件
营养配餐员基础知识营养配餐员申报条件
营养配餐员是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营养配餐员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营养配餐员的职业鉴定
营养配餐员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能力特征具有熟练、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中级营养配餐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养配餐员或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营养配餐员的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营养配餐员的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技能操作考核。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中级120min,高级120min,技师150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实习场所或标准教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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